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

发布时间:2019-11-29

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在评选的市优质工程中,总排序在前15名内(含第15名)的建设工程获“珍珠杯”奖。

第三条 蚌埠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行政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申报评选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的工程由施工企业或建设(开发)单位自愿申报,并经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等共同认可。开发区内工程申报,应有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蚌埠市建筑工程质量“珍珠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功能,并且竣工验收备案半年以上,在投入使用后,未擅自改变设计用途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水电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

上述申报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设备安装工程,申报评选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项目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800座以上的(或多功能)影剧院;

5、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工作量4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防洪工程;

7、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9、1万立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备站。

(三)住宅工程项目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多层住宅,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住宅;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按规定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建设)。

(四)其他工程。

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  市辖三县的工程规模达到所列标准要求的80%时,并且工程质量水平较高,有突出特色、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也可申报推荐,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 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 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的工程。

(三) 已参加过“珍珠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 不符合技术进步政策的工程。

(五)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工程施工质量为本市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

(三)工程的施工质量自评优良并经验收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其中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及有特殊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结论为“好”,工程施工过程应积极按安全文明标准进行;

(四)按照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质量为同类工程中的先进水平;

(五)工程交付使用后,经过半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未发生用户装修破坏结构现象,无确因严重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

(六)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在60%以上;

(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八)用户对工程质量满意。

第九条  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施工企业申报“珍珠杯”奖。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个,各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超过工程总量的20%。申报表中应附参建单位的合同、质量评定结论和承包的工程内容等。

第十条  住宅小区或组团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也可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其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或受到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允许参加评选“珍珠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须向市建筑业协会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创“珍珠杯”奖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由申报单位填报《蚌埠市建设工程“珍珠杯”奖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文件于本年度九月份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后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创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计划(以正式文件为据);

(二)《蚌埠市建设工程“珍珠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统一文本复印件);

(六)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承建合同、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七)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八)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

(九)工程使用单位(住宅工程应有70%以上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的证明;

(十)能反映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附文字说明)不少于12张(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5张),也可附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以上材料应整理成册(用A4纸)软壳注塑封面,装订整齐。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十四条  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要求,市建筑业协会会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珍珠杯”奖工程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实物的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形式审查由市建筑协会组织进行,主要审查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实物核查。

第十六条 现场实物核查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不少于三名工作人员(其中:二名监督、一名抽签),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调5或7名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人员对现场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核查,具体按以下程序:

(一)研定核查组组长,进行核查工作安排;

(二)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三)听取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施工单位回避);

(四)随机抽取需核查的实物部位,核查工程质量状况,凡是核查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查阅工程的质量、技术管理资料及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六)核查组形成核查报告和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意见并签名负责。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七条  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的结果,由市建筑业协会将创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建委核准。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在审阅申报资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五分之四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市建委审定。

第十九条  市建委审定前,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对获奖工程的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并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荣获“珍珠杯”奖的工程是申报省优“黄山杯”奖工程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二条  荣获“珍珠杯”奖工程的单位在市建委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评选。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核查人员及评审委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取消其参加工程核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已获奖的工程,若发现有质量隐患,或有用户因质量问题投诉并查实确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或用户有较大意见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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