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建设工程质量铜都杯

发布时间:2019-11-29

铜陵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实施名牌战略,鼓励建筑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优质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规范建筑业创优质工程活动。特制定《铜陵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铜都杯”奖)。
第二条铜陵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奖),由铜陵市人民政府颁发。
第三条“铜都杯”的评选是由在我市承建工程的各建筑业企业申报(住宅小区由开发企业申报),并经市建筑业协会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优选的项目,工程质量为市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铜都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5—10项,评选的具体工作由铜陵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评选“铜都杯”奖的工程,其加工和建设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 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水电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二、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按一下规定: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桥面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八)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九)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三、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公建道路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已经完成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
四、其他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 由我市企业施工的市外工程;
二、 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 竣工后被隐藏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 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铜都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五、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六、 工程开工前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创优计划,对按规定实施工程监督的项目须有监理合同;
七、 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按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达到优良等级,并为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八、 按规定已经工程项目的批准单位(或者由其授权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
九、 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
十、 用户对工程质量满意;
十一、 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二) 小区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三) 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在50%以上。
第八条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铜都杯”奖。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铜都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 铜都杯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计划表,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从开工起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重点监督;
二、 工程竣工并经质量监督部门评定为优良工程,申报单位填写《铜都杯奖申报表》提交式建筑业协会参加评选;
三、 各专业工程由式建筑业协会送市主管局征求意见。
第十条“铜都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铜都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三份;
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份;
五、工程全面竣工验收的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一份;
七、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有关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5张);
九、同时申报创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奖)应提供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内容包括:工程简介,工程各主要部分的质量状况,主体结构工程及被隐蔽工程施工过程、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播放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5名以上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工程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二、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三、 查阅全套工程竣工资料;
四、 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工程质量评定表。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三条“铜都杯”奖的评审由市“铜都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文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2—3人及委员9人以上。评审委员会名单由市建委核准。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评审委员会下设市政、冶金、交通、水电等专业组,对专业工程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情况报告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并报市政府核准。


第七章奖励


第十五条对荣获“铜都杯”奖单位,授予“铜都杯”和“铜都杯”奖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副本),并通报表彰。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标志。
第十六条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铜都杯”获奖工程资料编纂专辑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 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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