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

发布时间:2019-12-04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注重科技进步和环保节能、加大技术创新、争创精品工程,规范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壶山杯”)评审活动,充分发挥壶山杯工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建设整体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壶山杯”是莆田市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又称莆田市优质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莆田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  “壶山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鼓励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施工及有重要技术创新的创建工程。

第四条  “壶山杯”由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在每年的1-3月份,集中组织一次上年度的评审公示、公布。

第五条  创建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创建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3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向莆田市建筑业协会报送《创建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办理创建工程备案登记,经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备案登记生效。备案登记的工程实行网上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未备案登记或动态管理质量抽查中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工程,不得申报壶山杯。

第六条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将加强“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创建过程的管理,做好创建过程的备案登记、动态考核、技术指导和专家咨询等工作,为施工企业做好服务,提高创建活动成效和工程质量水平。按照相关评价标准规定,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在施工过程中不少于一次的现场质量抽查核验(15层以下一次,15层以上二次,创省优工程、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做好专家现场抽查点评记录。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的评价,应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档案进行全面的检查,以验证其整体评价的准确性。

第七条  施工企业应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创建“壶山杯”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工程创优计划书和标准化工地创建策划书,通过应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四新”、QC小组活动、BIM技术等科技进步和先进技术,强化创优措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创优质量目标,推进我市工程创优的健康发展。

第八条 为确保“壶山杯”评选工作公开公正,评选全过程接受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莆田市建筑业协会接受对评选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举报邮箱:jzyxh001@sina.com 举报电话:0594-2721279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九条 “壶山杯”的申报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申报工程已竣工验收,且符合本办法《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规模》(见附表2,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规模》)规定的新(扩)建工程。

第十条 不属于“壶山杯”申报范围的工程:

(一)已参加过“壶山杯”评审而未获奖的工程;

(二)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列入评审范围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壶山杯”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壶山杯”的施工单位(参建单位)必须是本会会员单位;

2、工程应于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竣(交)工验收,且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

3、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4、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本办法《工程建设规模》的规定,工程设计应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应有亮点且达到莆田市领先水平;

5、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组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应完整;申报“壶山杯”的单位工程应与《备案登记表》中的单位工程相对应;

6、工程结构、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优良评价,评价结果均应达到优良等级,且符合本办法《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见附表3,以下简称《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房屋建筑工程的桩身完整性一次检测Ⅰ类桩应达到90%及以上,其余的均应达到Ⅱ类桩;

7、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程施工标准化样板施工制度;

8、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2)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写字楼):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完成部分所占的建筑面积应达到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及以上,其中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

(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按规定出具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初装饰住宅工程除外),检测结论应合格。

第十二条 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壶山杯”: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未备案登记或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

(三)未实行工程施工标准化;

(四)因质量问题年度被动态监管记分达50分及以上的;

(五)因施工质量问题被省级、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全面停工;

(六)项目经理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七)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出现按GB50300-2013第5.0.6条第3、4款规定处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

(八)其它不能申报的情形。


第四章  申报与初审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应经由承建单位择优推荐向莆田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  “壶山杯”申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壶山杯”由承建单位负责申报,填写《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见附表4,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依法联合参加招投标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可按承建单位联合申报;

(三)市政道路工程的路基、路面工程非同一家施工企业施工的,路基或路面施工企业均可作为承建单位,由完成工程量(按申报项目合同价款计)多的承建单位牵头申报;

(四)同一工程项目相同承建单位施工的有多个单位工程申报的,应按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为依据)申报,且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得分年度申报;

(五)参建单位应由承建单位负责在申报时一同申报,不得单独申报或补报;每项工程参建单位仅限1家。

第十五条  承建单位是指与建设(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工程应为承建上部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

(二)市政、园林等工程应为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或与建设(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房屋建筑工程应为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其施工合同价应占承建单位施工合同价的30%及以上;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为车站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企业;市政道路工程应为路基或路面工程的施工企业。

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不设参建单位。

第十七条  申报壶山杯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表》,一式5份,表中填写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相一致;

2、《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包括所有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承建单位施工承包合同、参建单位分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4、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已签字且盖章的竣(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

5、特色工程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式1份;

6、总平面图(单位工程由多个幢号建筑物组成时应提供)复印件,一式1份;

7、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优良评价报告,一式1份;

8、反映工程全貌、立面和主要部位以及工程施工标准化样板展示等彩色照片(贴在A4纸上随资料装订成册);

9、影像光盘(3-5分钟),一式,2份,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特点、难点及施工关键技术;

(3)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BIM技术、“四新”的推广应用以及QC攻关、工程施工标准化样板展示、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启用等;

(4)施工质量亮点;

(5)工程获奖情况。

以上2至8所列的资料,承建单位应向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出具原件,进行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

第十八条  承建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资料应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总平面图、彩色照片除外),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印章清晰;

(二)《申报表》应单独装订成册。

1、申报工程的2至8资料应按《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目录(见附表5)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工程的2至8的资料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且加盖承建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应对工程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退回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向承建单位告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事项;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告知承建单位需要补齐的资料,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申报资料逾期未补齐的,应按不符合申报条件处理;对申报资料复印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建单位提供原件或有关佐证资料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初审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承建单位若要求撤销申报的,应在现场核验前向莆田市建筑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撤销。未经同意擅自撤销申报的,不论任何理由均视同该工程“壶山杯”评审未通过。


第五章 现场动态考核及核验


第二十一条  结构工程施工过程实行动态考核,发现不满足第十一条第1、2、3、5、6点的申报条件及出现第二十五条第(七)款第3点情形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不得申报壶山杯。

第二十二条  初审通过的工程,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将组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专家核验组进行现场核验。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将根据当年度工程质量状况以及申报工程情况,确定现场核验的检查方式,并在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印发的当年度“壶山杯”现场核验工作通知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三条  “壶山杯”申报项目整体质量标准除应符合本办法要求外,其现场核验的实体观感质量得分率还应符合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另行制定的《壶山杯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评价)表》要求,重点对实体观感质量进行现场核验,核验结果得分率如达不到要求的,核验组将做出“不得优良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核验组,从莆田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选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核验组,由若干名专家组成,其中组长1人。

核验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人曾咨询指导的工程或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工程的现场核验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核验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开展现场核验工作通知文件要求做好现场核验工作。现场核验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听取承建单位简要汇报,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意见,并收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推荐表(见附表7);

(二)在听取现场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验,其抽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10%;

2、住宅工程:室内公共部分抽查量不宜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10%,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总套数的5%,且不少于5套;

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按本条文住宅工程的规定抽取;、非住宅部分按本条文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抽取;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工业工程(不含电力)不宜少于该工程建设规模或工程量的10%;

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墙面、屋面、地下室外墙应全数检查,其它部位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四)查看施工图纸、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以及工程施工标准化样板展示等工程资料;

(五)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存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得进行优良评价相关规定的质量问题,应做好必要的取证、拍照以及具体部位的记载;

(六)核对特色工程相关资料原件,确认特色工程加分项目与分值(见附表6);特色工程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值不封顶;

(七)召开核验组评议会,根据工程实体质量(结构安全性、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工程资料以及施工质量亮点、主要优点与不足之处等情况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作出“推荐”、“不推荐”和“不得优良评价”的结论。

1、工程同时符合下列规定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推荐”:

(1)未发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得进行优良评价规定的质量问题;

(2)未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质量问题;

(3)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

(4)施工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符合本办法《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

(5)实体观感质量得分率符合《“壶山杯”实体工程质量观感评定标准》要求。

2、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推荐”;

(1)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质量问题;

(2)未发现工程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

(3)施工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不符合本办法《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

(4)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5)若工程结构裸露的项目不推荐“闽江杯”评审。

3、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良评价,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得优良评价”: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3)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4)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工程焊缝内部质量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电梯安装工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测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测试等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实体观感质量得分率达不到《“壶山杯”实体工程质量观感评定标准》要求。

4、房建工程施工质量出现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中否决项目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得优良评价”。

5、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出现现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DBJ/T13-134)中否决项目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得优良评价”。

第二十六条  承建单位应做好现场核验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一)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字数控制1500字以内,主要内容:工程简介、主要创优措施、工程施工标准化、施工难度、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以及工程获奖等情况;

(二)工程资料应按时送达核验组指定地点;

(三)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核验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主要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

2、住宅工程:室内公共部分不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90%;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现场核验所抽查套数的4倍,且不少于20套, 包括住户自行装修的套数在内;

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非住宅部分分别按本条文住宅工程与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提供抽取样本量;

4、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面、顶层、首层、标准层、地下室、主要公共部位(电梯前室、楼梯间、公共走道等)、结构转换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各种机房、强(弱)电间、管道间、设备及管线等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核验的要求。

承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核验组要求检查的工程部位;提供抽取的样本,抽取后有40%及以上的样本无法提供检查的,视为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不满足现场核验要求。

(四)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时应派电工等操作人员配合检查,并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登高、照明、检查等工具设备;

(五)负责组织协调参建单位、建设(使用)单位或用户配合做好现场核验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现场核验发现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对此进行全面检查并整改,整改结果不改变核验组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

第二十八条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应派专人做好现场核验的配合与协调工作。

(一)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核验的各项准备与配合工作;

(二)与核验组商定现场核验工作日程和具体安排,保证现场核验工作有足够时间并顺利完成;

(三)做好核验组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与沟通;

(四)负责核验组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安排。


第六章  评审与公示


第二十九条  评委会由莆田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从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提名组成,报请协会秘书长批准。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有较高威望、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第三十条  评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三十一条  对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推荐”、“不推荐”的工程,评委会将通过听取现场核验情况汇报、质询评议以及必要时观看工程影像、查看有关资料,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工程进行无记名表决投票。

工程表决投票结果获得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且不少于评委会评委总人数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票的,该工程表决投票结果为通过,否则该工程表决投票结果为不通过。

第三十二条  对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得优良评价”的工程,核验组应向评委会汇报不得进行优良评价的主要质量问题,在承建单位没有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推翻“不得优良评价”结论时,该工程将被定为“不得优良评价”,且不得进入评委会表决投票程序。

第三十三条  评委会表决投票结果为通过的工程,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莆田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众号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质量问题投诉或有异议的,由莆田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核实。经核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报请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共同确认,取消该工程的评委会表决投票结果。


第七章  公布与表彰


第三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莆田市建筑业协会确认后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  荣获“壶山杯”的工程,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将向承建单位及申报的参建单位颁发“壶山杯”奖牌和获奖荣誉证书。


第八章  纪律


第三十六条  “壶山杯”评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廉政的各项规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十七条  现场核验人员和评委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廉洁自律、公正公平,做到不收受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第三十八条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核、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市。

第三十九条 发现非参建单位按参建单位申报等弄虚作假行为、送礼说情、干扰影响现场核验和评委会评审工作的,将取消相应责任单位的“壶山杯”申报资格2年;申报单位弄虚作假和隐瞒工程曾经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三)至(七)所规定情形的,将取消本单位的“壶山杯”申报资格3年。报送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通报全市。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获得“壶山杯”的工程,发现有主体结构安全隐患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由莆田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核实。经核实确实存在的,莆田市建筑业协会有权撤销该工程的“壶山杯”称号,收回“壶山杯”奖牌和获奖荣誉证书。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莆田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2019年度及以后备案登记的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按本办法施行,《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市建协[2018]1号)同时废止。

 

附表:1、创建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

2、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规模;

3、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

4、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5、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目录;

6、特色工程加分项目与分值一览表;

7、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推荐表。


表1:

创建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号: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建设规模

 

合同造价

 

合同约定优质工程增加费率

 

层数

 

基础类型

 

结构质式

 

开工日期

 

计划竣(交)工  日  期

 

施工许可证编号(或开工报告批准书文号)

 

备案登记时工程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全称)及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全称)及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全称)

 

代建单位

(全称)

 

项目经理及执业资格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及执业资格证号

 

 

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手机)

 

 

创建“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规模

 

 

 

 

 

 

 

 

 

 

 

 

施工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建设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注:1、本表备案登记号由莆田市建筑业协会统一编号;

2、工程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上的名称相对应;

3、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应明确“是否同意备案登记”意见并盖章;

4、本表一式6份,其中承建单位、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各1份。

5、附件表1、备案登记收件核査清单表。

   附件表2、创建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公示内容表。


附件表1

莆田市“壶山杯” 优质工程奖备案登记

收件核查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内容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创优工程备案编号:

办理备案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创优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

创建莆田市“壶山杯” 优质工程奖

备案登记表6份(盖章返回5份)

1

 

 

2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项目章)

1

 

 

3

开工报告(复印件盖项目章)

1

 

 

4

备案登记时创优单位工程形象进度表

1

 

 

5

莆田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申报表(复印件盖项目章)

1

 

 

6

总平面图(复印件盖项目章)

1

 

 

7

工程创优计划书(经监理审批)

1

 

 

8

标准化工地创建策划书(经监理审批)

1

 

 

 

 

 

 

 

 

 

 

 

 

 

 

 

 

 

 

 

 

 

 

 

 

 

 

 

 

 

 

 

 

 

 

 

 

 

收件核查人:                     送件联系人:

电话:

 

 


附件表2

 

创建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公示内容

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工程规模及层数

基础类型及结构质式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及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及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及执业资格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及执业资格证号

备案登记号及备案登记日期

 

 

 

 

 

 

 

 

 

 

 

 

 

 

 

 

 

 

 

 

 

 

 

 

 

 

 

 

 

 

 

 

 

 

 

 

 

 

 

 

 

 

 

 

 

 

 

 

 

 

 

 

 

 

 

 

 

 

 

 

 

 

 

 

 

 

 

 

 

 

 

 

 

 

 

 

 

 

 

 

 

 

 

 

 

 

 

 


表2:

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规模

序号

项    目

计算单位

建设规模

(一)住宅工程

1

住宅工程或商住楼工程(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m2)

6000及以上

2

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

建筑面积(m2)

3万及以上

3

建筑工业化项目

(含装配式建筑,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m2)

5000及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

1

公共建筑工程(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m2)

6000及以上

2

群体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m2)

9000以上,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均不应小于3000

3

古建筑重建工程

建筑面积(m2)

900及以上

4

建筑工业化项目

(含装配式建筑,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m2)

5000及以上

(三)市政园林工程

1

城市立交桥

桥面面积(m2)

1.2万及以上

2

城市道路

路面面积(m2)

6万及以上

3

城市桥梁

长度(m)

车道

180及以上

4及以上

4

城市隧道

长度(m)

300及以上

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长度(km)

3及以上

6

独立供水厂

日供水(万吨)

3及以上

7

独立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万吨)

3及以上

8

园林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3000及以上;

1.2万及以上

9

其它市政工程

投资(万元)

3000及以上

 

表3:

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整体质量标准

1

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或商住楼工程(单位工程)

1、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应达到85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3、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1分及以上。

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

1、80%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单位工程)、1个及以上的室外工程(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

2、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3、小区住宅间距与其房屋总高度的比值应达到:新区≥1.0;旧城区≥0.8;

4、小区绿化率应达到:新建住宅小区≥30%;旧城改造≥25%;

5、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2

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或古建筑重建工程(单位工程)

1、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应达到85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3、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1分及以上。

群体公共建筑工程

1、所有单位工程的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应达到85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3、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1分及以上。

序号

项目名称

整体质量标准

3

市政园林工程

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1、70%及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道路、桥梁、隧道部分的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应达到85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3、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1分及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所有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车站工程的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达到85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3、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 1分及以上。

独立供水厂、独立污水处理厂工程

1、70%及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应达到85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3、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达到1分及以上

园林建筑工程

1、70%及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应达到85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3、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达到1分及以上。


 

表4: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         年度)

 


工程项目名称:

 

承建单位(全称,公章):

 

参建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为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表,填报一式伍份,单独装订成册。

2、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等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公章一致;工程地址应填写工程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本办法《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规定并规范填写。

3、工程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上的名称相对应。

4、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相一致。

5、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一工程项目相同承建单位施工的有多个单位工程申报的,应按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并在表中填写完整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单位工程的相关信息。

6、“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内容:工程概况、主要创优措施、工程施工标准化、施工难度、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等简要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建设规模

 

合同造价

 

优质工程增加费率

 

基础类型

 

结构质式及层数

 

施工许可证编号(或开工报告批准书文号)

 

开工日期

 

竣(交)工验收日期

 

完成竣工 备案日期

 

项目经理

 

总监理    工程师

 

市级及以上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优良认定时间

 

工程其它获奖情况

 

特色工程加分分值

 

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BIM技术及“四新”等应用情况

 

建设单位(全称)

 

代建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勘察单位(全称)

 

设计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

工程建设规模

施工单位 评价得分    (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监理单位 评价得分    (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工程建设规模合计

 

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

 

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现场核验组意见:

1、申报条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是□   否□

2、申报资料齐全                                  是□   否□

3、同意推荐申报                                  是□   否□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表5: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目录

 

施工单位(全称):

工程名称(全称):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1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单独装订成册

5份

2

创建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份

3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包括所有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承建单位施工承包合同、参建单位分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

各1份

4

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已签字且盖章的竣(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份

5

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证明文件复印件

1份

6

特色工程有关资料复印件

各1份

7

总平面图(单位工程由多个幢号建筑物组成时应提供)复印件

1份

8

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优良评价报告

各1份

9

反映工程全貌、立面和主要部位以及工程施工标准化样板展示等彩色照片(贴在A4纸上随资料装订成册)

1份

10

影像光盘

2份

本单位保证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承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表6: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与分值一览表

序号

加  分  项  目

分  值

1

体系认证

通过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0分

通过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

0.8分

通过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或环境体系认证

0.6分

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0.3分

2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省级及以上优良

0.5分

3

QC成果奖

全国

0.8分

省级(一等奖)

0.5分

省级(二、三等奖)

0.2分

4

工法

国家级

0.8分

省级

0.5分

5

BIM应用

0.5分

6

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1.5分/项

二等奖

1.0分/项

三等奖或未分等级

0.5分/项

7

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

0.5分/项

8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全国

0.8分

省级

0.5分

9

绿色建筑

三星级

0.8分

二星级

0.5分

一星级

0.3分

10

建筑产业现代化

0.5分

注:1、特色工程可累计加分,累计分值不封顶;

2、核验组应在现场核验中核实申报工程是否为该工法的应用实例之一;

3、BIM应用应提供能表明申报工程应用的相关材料,且核验组在现场核验中应予核实。


表7: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推荐表

施工单位(全称、公章)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建设规模

 

合同造价

 

施工许可证编号

 

层数

 

基础类型

 

结构质式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消防验收日期

 

施工单位

(全称)

 

 

项目经理及执业资格证号

 

参建单位

(全称)

 

项目经理及执业资格证号

 

 

监理单位推荐意见:

 

 

 

 

 

 

 

 

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代建)单位推荐意见:

 

 

 

 

 

 

 

 

 

建设(代建)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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