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监理考试恢复到5月!人社部发布21年考试计划,建造师/监理/造价考试时间定了!(附时间表)

发布时间:2021-01-27 来源:本站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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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想要参加建造师、监理师、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快跟鲁班妹儿一同来看看吧!



通知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表格

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1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13日
2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0日、11日
3
卫生(初级、中级)
4月10日、11日、17日、18日
4
护士执业资格
4月24日、25日、26日
5
会计(高级)
5月15日
6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5月15日、16日
7
监理工程师
8
会计(初级)
5月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5月22日、23日
9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15日、16日、22日、23日
二级
5月15日、16日
10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月29日、30日
1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12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13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5月30日
14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5日、6日
15
经济(高级)
6月19日
16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6月19日、20日
17
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
18
土地登记代理人*
19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
8月27日、28日、29日
20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
8月28日
2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月4日、5日
22
注册设备监理师*
23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24
会计(中级)
9月4日、5日、6日
25
一级建造师
9月11日、12日
26
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
27
资产评估师
9月19日、20日
28
执业兽医
9月25日
29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30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0日
31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32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
10月17日
33
通信(初级、中级)
34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10月16日、17日
35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36
拍卖师(纸笔作答)
10月16日、17日
37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17日
38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0月23日、24日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道路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10月24日
39
注册城乡规划师*
10月23日、24日
40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41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42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43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44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
45
经济(初级、中级)
10月30日、31日
46
一级造价工程师
47
注册验船师
10月30日、31日
48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49
导游资格
11月6日
50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1月6日、7日
5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52
专利代理师
53
税务师
11月13日、14日
54
房地产估价师
55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56
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20日、21日
(注: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延伸阅读

人社部近期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快来对照一下。

01
发证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

证书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




02
证书印制

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证书名称

2.证书正文

3.评价机构名称

4.发证日期

5.姓名

6.证件类型

7.证件号码

8.职业名称

9.工种/职业方向

10.职业技能等级

11.证书编号

12.持证人照片

13.二维码

14.证书信息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

15.机构信息查询网址(http://pjjg.osta.org.cn)


评价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证书上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查询网址和证书印制流水码。

证书名称应统一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评价机构名称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名称保持一致。


证书内容可采用中英文对照方式,确保翻译规范准确。


参考样式(一)

image.png


参考样式(二)

image.png




证书印制应满足国家印刷品印制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议采用A4纸大小(210mm×297mm)规格、单页形式。




03
证书填写


  • 统一使用小四号仿宋体字填写;

  • 不含工种/职业方向工种/职业方向后填写“——”不得为空

  • 职业技能等级填写中文数字+级/等级名称如“一级/高级技师”;

  • 证书照片处需粘贴或打印本人近半年内一寸彩色白底照片

  • 证书上填写的职业、工种/职业方向、级别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信息一致




04
证书用印

证书上应加盖“评价机构名称”“评价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参见“参考样式(一)”

由评价机构下属分支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加盖评价机构印章的同时,须加盖备案“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其中,评价机构印章在左侧,分支机构印章在右侧,参见“参考样式(二)”。

证书照片上可加盖评价机构钢印或分支机构钢印,钢印样式和内容应与印章一致。

用人单位(含分支机构)印章可用本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代章。




05
注意事项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2号)所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不再使用,新的证书样式参见本文所附图示。

评价机构参照本文所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设计证书,证书上

  • 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资格”、“资格凭证”、“就业凭证”、“录用依据”等字样;

  • 不得出现国徽、政府部门徽标(logo)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

  • 不得出现本机构以外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logo)。


上述证书样式及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电子证书,评价机构应严格执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样本(含印章内容)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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