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通报批评4家设计、3家监理、2家施工,都因同一项目招投标

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本站


来源:海口市住建局

导读

近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口气发了9个处罚通知,均为对海口湾畅通工程(三期一龙华区段)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其中设计单位4家,监理单位3家,施工单位2家。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均为陪标串标行为被通报,两家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被通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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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07月15日参与投标的“海口湾畅通工程 (三期一龙华区段)项目”监理招标,经市审计局审计发现你公司存在刻意隐瞒资信业绩情况,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并已 将线索移交我局核查,经查确实存在涉嫌故意“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奖项造成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 形。

经研究,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各投标单位加强行 业自律,现对你公司通报批评一次,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 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附件第JL-C02-11款扣2. 5分, 有效期为12个月。


正文


01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海口**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海住建招〔2021) 111号

海口**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你公司与上海**政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于2020年03月24日参与投标的“海口湾畅通工程(三期一龙华区段)项目”设计招标,经市审计局审计发现你公司联合体存在隐瞒资历信誉陪标的情形,具体如下:联合体成员单位上海**林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2017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的园林和景观设计分会计成奖三等奖1项,导致少得3分。且已将线索移交我局核查,经查确实存在涉嫌故意“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奖项造成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2021年5月31日,我局以《关于拟对海口**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予以通报批评的告知书》(海住建招(2021) 85号)告知你公司于2021年6月8日17:30时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提交陈述申辩材料,经研究,你公司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上海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辩说明无佐证材料,不予以采纳

经研究,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各投标单位加强行业自律,现对你公司通报批评一次,并根据《关于印发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分标准的通知》(琼建规(2020) 8号)中附件S J-C02-12款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


02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交**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海住建招〔2021) 110号

中交**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03月24日参与投标的“海口湾畅通工程 (三期一龙华区段)项目”设计招标,经市审计局审计发现你公司存在隐瞒资历信誉陪标的情形,具体如下:未提供拟委任的结构、排水等2个专业设计负责人已持有的2个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证书,以及其拥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21人,注册电气工 程师(供配电)9人合计30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中的任意1项, 导致少得6分。且已将线索移交我局核查,经查确实存在涉嫌故意“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奖项造成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2021年5月31日,我局以《关于拟对中交**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告知书》(海住建招(2021) 87号)告知你公司于2021年6月8 日17:30时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按时提交陈述申辩材料

经研究,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各投标单位加强行业自律,现对你公司通报批评一次,并根据《关于印发勘察、设 计企业诚信评分标准的通知》(琼建规(2020) 8号)中附件S J-C02-12款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


03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上海**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海住建招〔2021) 109号

上海**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03月24日参与投标的“海口湾畅通工程 (三期一龙华区段)项目”设计招标,经市审计局审计发现你公司存在隐瞒资历信誉陪标的情形,具体如下:未提供获得2017 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31项),2019年度全国工 程优秀勘察设计奖(35项),以及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等 3届詹天佑奖合计69个奖项中的任意3项;未提供拥有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41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118人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38人合计297项国家注册执 业资格中不同专业的任意2项(6分)。且已将线索移交我局核查,经查确实存在涉嫌故意“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奖项造成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2021年5月31日,我局以《关于拟对上海**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告知书》(海住建招(2 021) 88号)告知你公司于2021年6月8日17:30时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提交陈述申辩材料,经研究,你公司提供的申辩理由不全,不予以采纳

经研究,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各投标单位加强行业自律,现对你公司通报批评一次,并根据《关于印发勘察、设 计企业诚信评分标准的通知》(琼建规(2020) 8号)中附件S J-C02-12款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


04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上海**林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海住建招〔2021) 118号

上海**林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海口**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组成的联合体于2020 年03月24日参与投标的“海口湾畅通工程(三期一龙华区段) 项目”设计招标,经市审计局审计发现你公司存在隐瞒资历信誉陪标的情形,具体如下:未提供2017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 计行业奖中的园林和景观设计分会计成奖三等奖1项,导致少 得3分。且已将线索移交我局核查,经查确实存在涉嫌故意“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奖项造成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2021年5月31日,我局以《关于拟对上海**林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告知书》(海住建招〔2021) 86号)告知 你公司于2021年6月8日17:30时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提交陈述申辩材料,经研究,你公司提供 的申辩说明但无相关佐证材料,不予以采纳。

经研究,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各投标单位加强行业自律,现对你公司通报批评一次,并根据《关于印发勘察、设 计企业诚信评分标准的通知》(琼建规(2020) 8号)中附件S J-C02-12款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


05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福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海住建招〔2021) 116号

福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07月15日参与投标的“海口湾畅通工程 (三期一龙华区段)项目”监理招标,经市审计局审计发现你公 司存在刻意隐瞒资信业绩情况,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并已 将线索移交我局核查,经查确实存在涉嫌故意“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奖项造成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 形。

2021年5月31日,我局以《关于拟对福州**建设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告知书》(海住建招〔2021) 92号) 告知你公司于2021年6月8日17:30时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公司于2021年6月6日提交陈述申辩材料,经研究,你公司提供的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以采纳。

经研究,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各投标单位加强行 业自律,现对你公司通报批评一次,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 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附件第JL-C02-11款扣2. 5分, 有效期为12个月。


06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成都**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海住建招〔2021) 117号

成都**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07月15日参与投标的“海口湾畅通工程 (三期一龙华区段)项目”监理招标,经市审计局审计发现你公 司存在刻意隐瞒资信业绩情况,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并已 将线索移交我局核查,经查确实存在涉嫌故意“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奖项造成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 形。

2021年5月31日,我局以《关于拟对成都**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告知书》(海住建招〔2021) 91号) 告知你公司于2021年6月8日17:30时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提交陈述申辩材料,经研究,你公司 提供的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以采纳。

经研究,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各投标单位加强行 业自律,现对你公司通报批评一次,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附件第JL-C02-11款扣2. 5分, 有效期为12个月。


07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豫通**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海住建招〔2021) 114号

豫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07月15日参与投标的“海口湾畅通工程 (三期一龙华区段)项目”监理招标,经市审计局审计发现你公司存在刻意隐瞒资信业绩情况,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并已 将线索移交我局核查,经查确实存在涉嫌故意“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奖项造成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2021年5月31日,我局以《关于拟对豫通**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告知书》(海住建招〔2021) 90号)告知你公司于2021年6月8日17:30时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按时提交陈述申辩材料

经研究,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各投标单位加强行业自律,现对你公司通报批评一次,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 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附件第JL-C02-11款扣2. 5分, 有效期为12个月。


08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海住建招〔2021) 112号

中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07月15日参与投标的“海口湾畅通工程 (三期一龙华区段)项目”施工招标,经市审计局审计发现你公 司投标文件存在与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异常一 致的情形,具体如下:你公司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304-328页“第 五章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第409-473页“第六章质量 管理体系与措施〃分就与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304-319 页“第四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第460-520页“第五章质 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中合计七十二页内容异常一致,仅个别段落 前后顺序有调整,文字内容基本相同。

2021年6月1日,我局以《关于拟对中泰**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告知书》(海住建招(2021) 95号)告 知你公司于2021年6月8日17:30时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提交陈述申辩材料,经研究,你公司申 辩理由部分成立,予以部分采纳

经研究,鉴于你公司编制的投标文件采取大量抄袭网络材料, 投标文件质量较低,且与其他投标单位存在大篇幅雷同。为加强 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各投标单位加强行业自律,现对你公司 通报批评一次,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 行)》中附件第SG-C02-12款扣2. 5分,有效期为12个月。


09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海住建招〔2021) 113号

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07月15日参与投标的“海口湾畅通工程 (三期一龙华区段)项目”施工招标,经市审计局审计发现你公司投标文件存在与中泰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异常一 致的情形,具体如下:你公司投标文件第304-319页“第四章施 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第460-520页“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与 措施"分别与中泰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第304-328 页“第五章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第409-473页“第六 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中合计七十二页内容异常一致,仅个别 段落前后顺序有调整,文字内容基本相同。

2021年6月1日,我局以《关于拟对广西**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告知书》(海住建招(2021) 94号)告 知你公司于2021年6月8日17:30时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提交陈述申辩材料,经研究,你公司申 辩理由部分成立,予以部分采纳

经研究,鉴于你公司编制的投标文件采取大量抄袭网络材料, 投标文件质量较低,且与其他投标单位存在大篇幅雷同。为加强 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各投标单位加强行业自律,现对你公司 通报批评一次,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 行)》中附件第SG-C02-12款扣2. 5分,有效期为12个月。


据悉,海口湾畅通工程(三期—龙华区段),2020年8月12日正式开工,总投资26640.2万元,项目位于海口市海口湾沿岸,西起丽晶路、东至龙珠湾龙珠桥,规划总面积451317平方米,长约7.5km。拟对海口湾沿岸慢行通道整治、沿岸防洪堤整治、沿岸道路交通整治、沿岸景观环境改造、沿岸生态环境整治、沿岸配套设施建设及城市界面整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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