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改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发布时间:2021-10-09 来源:本站

来源:发改委


导读

9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进一步加大对评标情况的公开力度,详情如下。


精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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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比选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不得对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违法采用邀请招标。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禁止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直接确定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二、不得出借、借用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正文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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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我们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1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请发至chndbdating@ndrc.gov.cn,传真请发至(010)6850251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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