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18〕13号

发布时间:2018-12-27 来源:住建部-政策发布

  

田永平: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3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1号),你于2017年12月8日签收,并于12月11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提出的陈述(申辩)予以采纳。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