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城关镇棚改项目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18-11-01 来源: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公示公告

隆德县城关镇棚改项目涉及的县城西环路西门片区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两户房屋评估报告出现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建罚[2018]第6号

案件名称:

隆德县城关镇棚改项目涉及的县城西环路西门片区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两户房屋评估报告出现错误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宁夏德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隆德县城关镇棚改项目涉及的县城西环路西门片区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因评估师没有现场查勘且工作不认真,造成两户房屋评估报告出现错误。

处罚依据:

违反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德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735985023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唐绍龙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18-10-29

处罚截止期:

2018-11-15

处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8-10-29 15:04:0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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