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省厅文件
陕建发﹝2018﹞208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建设委员会、市政公用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6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城市桥梁运行安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实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6日
 
全省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6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城市桥梁运行安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城市桥梁。
  (二)已明确交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维修养护管理的城市桥梁。
  (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业指导管理的新区、开发区等区域的城市桥梁。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18号)、《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3-2015等相关标准规范,全面开展城市桥梁整体安全检测检查整治工作。
  (二)按照全覆盖、有侧重的要求,在进行桥梁整体检测检查的同时,重点对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人行护栏、分隔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等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科学判定是否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措施,落实资金、责任、时限等,确保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及时消除,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三、排查整治时间
  自2018年12月到2019年2月,全面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检测检查及防护设施设置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落实安全责任。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排查台账,落实安全责任,督促各桥梁维修管理单位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并将本辖区内所有自建自管、委托管理、行业指导管理桥梁的排查整治结果报省住建厅。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周密部署,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全面深入排查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隐患,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排查工作不认真、维修管理制度不健全、排查检查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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