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19〕7号

发布时间:2019-05-07 来源:住建部-政策发布

  

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德宏州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发生一起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12·22”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德政复〔2018〕14号)认定,你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力,未按要求对深基坑、危险化学品作业等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对防腐工程方案的可行性审核不严,未编制防腐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污水处理池防腐施工未进行旁站监理;现场监管不到位,对防腐材料辅料稀释剂的监管不力,对此次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19年1月29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2号),你单位于2019年2月27日签收,并于2019年2月28日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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