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来源:辽宁省住建厅-文件通知

 

 

 

                                                                                                             辽住建安201911

 

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

活动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9317)以及《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912)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 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活动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深化改革创新、推动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化专项治理等为重点内容,通过举办事故安全展、典型宣传、隐患曝光、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知识宣传等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以下简称“七进”),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稀世之珍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组织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组委会主任由厅主管领导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省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领导,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部署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四、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筹划,精心部署,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的保障。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活动知晓率,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活动主题,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现场等设置展台,组织开展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做好6月16日“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比赛、问题解答和虚拟现实体验等活动。其中,城镇燃气、供水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及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当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现场爱理群众举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举办主题文艺晚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文化夜校、网上直播等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辽住建〔2018101)明确的内容、职责分工和方法步骤,抓好“七进”活动的任务落实。级住房城乡设主管要制定本地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邀请专家深入企业和现场,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深入企事业单位、现场和公共场所,开展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夯实安全生产群众基础。要加强“七进”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市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报道相关工作信息,推动“七进”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扎实推动质量安全提升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辽宁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检测单位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推进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压实质量安全责任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员和每个岗位

(五)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部署,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面向企业、深入现场,广泛宣传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目的和重要意义,鼓励和指导企业、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树立标准化示范企业,邀请主流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宣传典型,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开展观摩活动,推广好经验,借鉴好方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针对本地区建系统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按照《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安〔20195号)《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辽住建安〔20197号)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同步实施,共同推进。要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辽住建安〔20198号),加强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鼓励企业职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公众就地就近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活动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查办,确保消除隐患。

(七)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为宗旨,紧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以来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任务要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升竞赛内容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针对性,面向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力争在参与对象的范围和数量上取得新的进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知识、关注安全、守护生命的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八)举办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为重点,举办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举办典型事故案例巡展,集中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网络展播等方式开展网上警示教育,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积极响应“抖除隐患”抖音话题活动。采取以案说法,用血的事故、深刻的教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查一处安全隐患”“为安全献一策”“假如我是安全员”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大讨论或培训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动员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活动并留存影像资料

(九)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筑施工、燃气供水企业以及排水泵站、城市公园根据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立足实际,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就去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并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标准规范入脑入心,推动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自救互救能力,演练过程中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十)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动和应用掌控的宣传资源,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类活动,组织播放公益广告、科普短视频、案例提示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安全发展论坛,组织参与主题安全歌曲大赛以及摄影作品展、网上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积极参与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五、“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9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总结推广经验作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专题行活动。

    (一)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紧盯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以及回头看再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大力宣传立行立改、收效明显的经验作法,曝光敷衍应付、拖延误事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负面案例,推动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开展安全责任落实主题宣传行。结合学习宣传和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媒体记者报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尤其要立足当前机构改革全面推进的新情况,从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推进责任落实、明确职责界定、创新监管体制、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着手,深入开展调研,推动本地区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开展科技强安主题宣传行。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BIM技术安全管理多媒体安全教育箱实体安全体验馆及VR虚拟安全体验馆等智慧化、信息化应用及实施情况,宣传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进施工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推广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加快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化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开展“网上安全生产行”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宣传用好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电子系信箱、各类救助类平台、民心网、微信短信等互助渠道和举报平台,发挥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积极参与,广深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五)开展帮扶基层主题宣传行。围绕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宣传好实施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到县(市、区)开展调研,开展“送知识、送经验、送技能”的三送活动,建立定点帮扶机制,邀请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讲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座谈,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等活动,协调解决基层监管实际问题和提升基层监管执法工作水平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工作交流,解决安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要在突出质量和确保实效上下功夫,要认真筹划新部署,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形成领导有力、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效果。“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分别参加1至2次具体活动,带头抓好工作。

(二)突出重点,夯实安全基础。危险化学品是2019“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宣传的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要求,进一步摸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深入推进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加强公用设施运营和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协调联动,务求活动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作业现场,帮助查隐患、出实招,解决问题,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既要发挥优势,又要深挖潜力,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要努力汇聚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强化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个个参与”的社会氛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厅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活动方案,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的各项活动做到组织部署、检查督导、总结汇报全过程落实。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人作为活动联络员,负责报送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各市530日和7月4日前分别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12月30日10时前报“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和统计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每周四17时前报本周活动信息(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联系人:赵建国      联系电话:024-23447692  

          传真:024-23447693  电子邮箱:aqdy801@163.com

          附件: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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