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5 来源:天津市住建局-建委文件

津住建设字函〔2019〕107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住建部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于2019627日起开展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46号令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8号)和《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津建设〔20162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受检单位

本次检查抽取8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结果的通知》(津建办〔2018105号)公布可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图审机构。

本次受检机构为天津开发区基泰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中远建工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勘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铁六院集团(天津)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友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检查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9627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南开区简阳路91号)南楼103图审科

四、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1)(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核查表》(附件2)。

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报送原件。附件材料内容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企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审查机构人员情况和主要业绩表》(附件3),《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2.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需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其他技术人员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4.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五、检查要求

1.请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全行业通报批评。

2.对核查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任务。

六、检查反馈

74日上午10:00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南开区简阳路91号)北楼第三会议室召开本次检查意见反馈会。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应准时到场参会。

附件:1.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2.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核查表

      3.审查机构人员情况和主要业绩表

 

2019625

(联系人:刘炳楠;联系电话:022-2330656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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