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广西建筑施工扬尘噪音监测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桂建函〔2019〕220号)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文件通知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厅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广西建筑施工扬尘噪音监测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区扬尘噪音监管平台),决定从201971日起上线试运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项目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2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500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施工项目。

二、登录地址和方式

(一)登录地址。点击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行业版)在线服务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监管端扬尘监管链接登入。

(二)登录方式。与登录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方式一致。

三、数据上传标准

为确保全区扬尘噪音监管平台接入数据的统一、规范和有效,我厅制定了《广西建筑施工扬尘噪音监测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接口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接口标准》),由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有关施工企业按照《接口标准》自行组织开展平台的数据对接和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监测系统的运行稳定,正常上传数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原有已建设运行扬尘监管工作平台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2019930日前,与全区扬尘噪音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和实时常态化上传。该项工作已列入我厅2019年绩效考评工作任务。

(二)本通知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新开工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当安装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EP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的监测设备,并且具备上传全区扬尘噪音监管平台的条件。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安装并且符合要求的设备,各企业自行按照《接口标准》接入;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安装但不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EP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的设备,鼓励进行改造后上传数据。

(三)施工单位应自觉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确保监测设备及其相应数据传输安全。要督促设备服务供应商严格按照《接口标准》和服务协议内容开展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维护自检机制,并有义务监督和保障现场监测设备的稳定、安全使用。

(四)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大落实力度,积极引导和督促辖区施工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监测设备的安装及数据接入工作,同时加强在建工地的巡查监督,对未接入全区扬尘噪音监管平台的施工工地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

(五)全区扬尘噪音监管平台在试运行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使用单位对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或建设运营单位,以便尽快组织优化。

技术支持方式:

咨询电话:17776228923,在线客服:QQ208856038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扬尘噪音监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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