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罚决〔2019〕42号

发布时间:2019-07-05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

湘建罚决〔2019〕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汪敏

你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因下列原因,我厅决定暂扣:你作为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所管理的澧县荣耀华都商住小区工程项目,于201957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十一条规定,现决定暂扣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6个月,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证书送达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73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