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罚决〔2019〕3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肖日明:
你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因下列原因,我厅决定暂扣:你作为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所管理的芷江富华新城小区三期建设项目一标段,于2019年4月2日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决定暂扣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6个月,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证书送达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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