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燃告〔2019〕4号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297号)等文件要求,经组织专业培训考核,王学义等442人成绩合格,并且公示无异议,现予以颁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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