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16 来源: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厅发文件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 “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我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起草制定了《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

我区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由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

二、内容说明

(一)明确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据项目总监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二)明确了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程序。针对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处理等做了详细说明。

(三)明确了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针对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工作重点,制定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按12分、6分、3分、2分、1分记分,共计15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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