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告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内建设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办事,降低社会成本,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提高资质审批效率,决定在全区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审批范围

建筑业企业资质仍按原有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发证2019年11月18日起,全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等相关业务,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资料的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规定进行审核发证。

二、网上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111.11.196.111)进行资质申报。涉及申请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资质办理的,企业报送申请资料后,申报系统自动分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按照审批权限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核准。

三、资质证书送达方式

为方便企业, 2019年11月18日起,我厅对达到资质要求并通过核准和公示的企业,资质证书将按邮寄的方式送达企业,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务必填写正确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要按照邮寄方式对资质证书进行送达。近期,我厅将对申报系统进行完善和升级,推行电子证书,具体实施时间将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告知,请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抓紧完成部门电子公章的制作。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在网上申报使用过程中有问题,请联系我厅建筑市场处杨江邻,电话:0891-6822557;技术支持请联系北京东方宝联公司李绍军,电话:18611839630。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5日

 

 

抄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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