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鲁建质安函〔2019〕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7号)的有关要求,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工程")的推荐申报和初审工作已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初审合格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复查时间从11月18日至25日,预期7至10天。11月17日下午报到,复查专家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复查形式、范围

  复查采取"在设区市初评合格基础上,省随机抽检复查"的方式。省复查对下半年申报的初审合格的工程按数量随机抽查30%且不少于3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抽查比例为70%,上半年已通过设区市代检的按数量的10%且不少于1-2项进行资料核查。

  抽检重点: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同一基础(单体超过4个)的工程;医院、学校等民生工程;高、大、难、新等公建工程;区(县)工程不少于1项。

  三、复查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2013),对已通过市代检上半年推荐的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主要从质量行为、观感质量、资料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总评得分应不少于90分;下半年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从质量行为、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资料管理等八个方面对申报工程进行评价,总评得分应不少于90分;

  (二)对复查得分达不到90分的申报工程,取消该项目评选资格;

  (三)复查小组按复查成绩如实排序。

  四、复查程序

  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重点以看现场、查资料为主。具体程序如下:

  (一)根据申报工程汇总表随机确定复查工程; 

  (二)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提供800字左右的书面情况介绍及反映精细施工过程的图片10张),观看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含二次结构)及验收情况的5分钟工程录相(DVD光盘或PPT);

  (三)征求监督、建设、监理单位的意见(被检查单位人员应回避);

  (四)核查工程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五)抽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六)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提供现场实测和仪器检测所用到的各种检查工具)和工程技术资料; 

  (七)对现场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与运转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八)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集中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

  五、复查分组

  本次复查分为6个复查组,每个复查组由4人组成,组长1人,土建专业专家2人,联络员1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及质量专家由省质量专家库选调。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济南市、德州市

  第二组    青岛市、日照市

  第三组    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滨州市 

  第四组    烟台市、泰安市、威海市、临沂市

  第五组    枣庄市、济宁市、聊城市、菏泽市

  第六组    市政工程

  复查具体行程由各组联络员电话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做好现场的复查配合工作,填写《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资料审查表》(见附件1),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复查准备好汇报材料、备查资料和检查用工具(包括梯子、手电筒等辅助工具);

  (二)复查组使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测距仪等检测仪器,对实体质量进行实测实量,仪器设备、人员由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保障,原则上不宜更换。检查过程中,采用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检查影像资料,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下达隐患整改告知书(见附件2); 

  (三)申报单位要积极配合现场的复查工作,不得无故拒绝出示相关资料,不得借故拒绝对相关部位的检查、检测;

  (四)不准为评选省优质结构工程而对施工质量进行修整和修饰,如发现有修整和修饰的工程,复查组将拒绝复查,并取消该工程继续参加评选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资格;

  (五)为不影响各市主管部门领导的正常工作,不提倡主管部门领导出面讲话、陪同复查,检查现场不得悬挂欢迎横幅、标语,不得安排迎送仪式,会议室不得摆放鲜花、水果等无关物品;

  (六)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向专家组专家赠送与现场复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复查组的住宿伙食标准一律按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超标准接待,严禁饮酒;

  (七)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取消相关工程参评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认真填写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工作廉政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由申报企业加盖公章后密封寄回省质量评估中心;

  (九)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质量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 鹏,联系电话:0531-86195219,王传凯,联系电话:0531-85665631 ,电子邮箱:sdzjzwp505@shandong.cn,邮 编:250011。


  附件: 1.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资料审查表

  2.工程质量隐患整改告知书  

  3."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复查工作廉政意见反馈表(点击下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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