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监督管理,改进和规范认定工作,决定对各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在2016年9月-2019年9月期间,由省及各市组织实施的砌块、墙板、墙体保温系统、保温材料、节能窗等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

二、评估依据

(一)《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二)《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8〕40号)。

三、评估内容

(一)各市认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制定情况,重点评估认定程序是否规范,认定流程上存在哪些问题,颁发的认定证书是否符合省统一要求等。

(二)各市认定证书办理情况,重点评估已认定的技术产品,是否在省认定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之内,是否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依据的技术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主要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生产设备是否完善,生产工艺是否合理等。

(三)各市认定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情况,重点评估已认定的技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原料配比等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是否存在生产工艺、装备等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的情况,在销售使用中是否存在提供假冒伪劣技术产品、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在工程应用中是否存在抽样检测不合格、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是否存在涂改、倒卖、租借、转让、伪造、冒用认定证书等行为。

四、评估组织

采取市级评估、省级评估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一)市级评估。2019年10月15日前,各市对本地区有效期内的认定证书办理及推广应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填写《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实施情况评估表》(附件1,电子版可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并对本地区全部持有保温砌块、墙体保温系统、保温材料、节能窗等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二)省级评估。2019年10月31日前,省厅委托省建设发展研究院,组织专家采取抽查方式,对各市部分有效期内的认定证书办理及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评估,每市抽取比例不低于30%;同时,每市随机抽取3家以上持有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市级评估,如实填写认定实施情况评估表并留档备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依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省厅。评估完成后,要认真撰写本市评估报告(包含市级评估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等内容),于2019年10月21日前将评估报告(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省厅节能科技处。

(二)请各市安排专人负责评估联络工作,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手机等信息报送省厅节能科技处。

(三)省级、市级评估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

评估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节能科技处联系。

省厅节能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祝兵、陈恒亮,0531-87087012,邮箱:sdzps@shandong.cn。

省建设发展研究院联系人及电话:孙鲁军,0531-83180933(传真)。

 


附件: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实施情况评估表.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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