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0-10 来源:上海市住建局-工作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9〕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9〕5号)和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开展2019年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9〕41号)的要求,市安全质监总站自7月中旬起至8月底,对本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动态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以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所规定的十二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检查依据,并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具体实施。

此次检查,共检查本市企业51家,其中:具有各类总承包资质的特级企业5家、一级企业30家;具有各类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16家。

检查发现,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针对此次检查较为重视,在收到《关于开展2019年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9]41号)文件后,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同时,检查组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较为严重,从去年以来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去年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不合格、以及去年下半年以来在本市在建工程施工中多次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开具整改通知书的15家施工企业,在责令整改的基础上实施了执法检查询问约谈。

二、存在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备。

一些企业未建立、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落实以企业法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如上海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泰汇商绿色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企业有关责任人的现象。

2、一些企业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查,上海港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企业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海天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设立对施工、设备、动力、材料等管理事项的部门或岗位,并明确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3、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企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开展年度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经查,上海国泰汇商绿色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年度教育记录缺失,企业对作业人员开展教育的学时、流程不符合要求,抽查的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教育记录。上海华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林天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百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安佳信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从业人员近一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记录不齐全。

4、一些企业的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包括模板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等)未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

检查发现,上海天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包施工的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吴河路校区综合楼新建项目,施工现场卸料钢平台未验收已使用,未设置安全弯且与脚手架相连受力;现场存在多处塔机起降吊点,但只配置一名持证的塔机指挥;高度超过24米的电梯井脚手架未按危大工程的管理要求实施管控;外脚手架未设置内防护扶手、楼梯侧边防护栏杆缺失较多。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包施工中芯国际12英寸项目研发及生活配套用房(崇明建设)项目,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没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海创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长宁区39街坊地块住宅项目中,存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钢筋绑扎登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等问题。

5、少数企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存在缺陷。

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城建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上海舜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未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

三、检查处理意见

1、对以下在本次核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不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严重的6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报请市住建委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处罚:

1)  上海天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上海金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  上海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上海港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上海国泰汇商绿色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对下列9家在此次核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1)  百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上海安佳信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3)  上海创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  中城建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6)  上海华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  上海林天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  上海舜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  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9〕5号)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确保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始终满足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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