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2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县、自治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我厅制定了《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12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有效预防这段时期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燃气、电气等火灾的发生,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安委办〔2019〕13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12月6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将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3月底列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防护期,切实加强这段时期的消防安全管理,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为引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围绕“防大火、控小火”的工作目标,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动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全省 “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步骤

鉴于火灾防控重点防护期(从即日起至20203月底)时间跨度长,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分阶段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一)第一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1月10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对2019年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要督促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物业服务、燃气等相关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其在12月25日前完成对房屋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区域(含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燃气站点、电气火灾等消防状况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燃气等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在1月10日前对照职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区域(含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燃气站点、电气火灾等消防管理进行检查,持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物业等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第一阶段检查发现的消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春节后停产复工的特点,再次组织组织对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区域(含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燃气站点、电气火灾等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采取“挂牌一批、约谈一批、曝光一批”的措施,严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第三阶段,2020年3月底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燃气主管部门对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切实可行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三、职责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分别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燃气)、物业小区的火灾防控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物业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救援准备等工作。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实名制”排查,要督促各方主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整治重点范围和内容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

1.强化建筑工程工地火灾防控工作。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查,切实加强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严禁带隐患施工;要强化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特别是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一是重点开展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消防通道畅通的障碍物检查。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情况的检查,重点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前清理下方及周边可燃易燃物品情况,临时宿舍内私拉乱接和使用电炉、煤气瓶情况。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时,必须采购合格的产品,确保用电安全。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放,并在存放点配备灭火器情况。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存放点的日常巡查,应设专人进行看护。

四是开展对施工人员消防教育情况检查,要采取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宣传专栏、张贴安全宣传贴图、发放安全教育材料、组织安全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预防消防安全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2.强化市政工程火灾防范工作。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即刻开始2019年冬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消隐工作,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消隐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一是部署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于元旦春节、“两会”前,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有关燃气安全生产经营方面薄弱环节进行排查,整治燃气管道隐患,加强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场所的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是抓住隐患整改不放松。一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和企业内部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做好整改工作。二是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建立属地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台帐,做好属地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场核实和定期上报工作。

    3.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防控工作。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要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消防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维修养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及火灾发生,确保安全。重点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群租房、老旧小区等场所的火灾隐患专项治理。

要督促物业服务单位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乱接乱拉及老化损坏电气线路进行排查、检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预防电气火灾发生。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六不准”措施,重点查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完善相关消防设施,推广智能充电装置,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要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一是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二是积极推进老旧居住小区、高层建筑底部商业服务网点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等简易消防设施工作,提高火灾技术防范手段。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活动。

(二)做好重要节点火灾防控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燃气等有关主管部门要紧盯元旦、春节、元宵“三节”和全国、全省“两会”、博鳌亚洲论坛2020年年会、海南国际旅游岛消费年、国际旅游岛欢乐节“四大活动”,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节前消防安全检查和错时检查。要聚焦重大活动涉会场馆和重点整治场所及问题环节,采取切实管用措施,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内容,督促其在从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用气宣传进社区活动,采取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播放DVD、现场咨询等方式,进入社区普及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加大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确保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3.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系统定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市县有关部门要组织有条件的参建单位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消防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两季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我省房屋市政工程用火、用电增加,城市用电、用气增幅较大,火灾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保持清醒认识,特别是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好建筑工地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落实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物业等相关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立即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排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统筹推进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物业等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政府主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在火灾防控重点工作期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措施,督促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物业等有关企业开展1次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消防隐患“回头”行动。我厅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范畴。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

在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同时,对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四)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物业等有关主管部门请于1223日前上报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可由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1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有关方案和总结请统一报送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hnzjtzac@126.com

联系方式:建筑工地方面,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65336022
              市政工程(燃气)方面: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65356592;
              物业小区方面: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6534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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