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建科发〔2017〕25号)、《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建)发〔2010〕68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宁建(科)发〔2014〕23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财政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宁建科发〔2019〕2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宁建(科)发〔2019〕22号)要求,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拟确定23个项目为试点示范项目列入选自治区财政支持范围(项目见附件1-附件6)。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3日-20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标处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951-5041177(fax)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电话:0951-5069422(fax)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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