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5 来源:贵州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9)中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定义已不仅局限原来的“四节一环保”,而是指具有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绿色性能的高质量建筑,简而言之“具有绿色性能的高质量建筑”就是绿色建筑。除绿色建筑外,目前还没有其他建筑被明确为高质量建筑。因此,绿色建筑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不言而喻。

    1.是确保完成国家和省目标任务的需要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50%以上,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考核通报、国家节能减排、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确定的考核目标。2019年,我省绿色建筑覆盖率38.2%,明年实现50%目标,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是建设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的需要2016年,福建、江西、贵州被列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2018年福建城镇新建建筑已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江西部分城市、新区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2018年江西省全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 6137.81万平方米,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58.5%。贵州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与国办发〔2013〕1号文确定的范围一致,2018年绿色建筑覆盖率38.2%。贵州绿色建筑指标在首批三个试验区中处于末位,甚至还低于很多不是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省市,因此,有必要加快发展,体现先行示范。

   3.是增比进位加快发展的需要2017年住建部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情况通报和住建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曾表扬或肯定过我省绿色建筑工作,认为我省在西部处于领先水平。但在2017-2018年这两年时间里,辽宁、河北、山东、广西、宁夏、青海、山东等地先后以立法方式确定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必要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尽快赶上。  

    二、主要政策内容说明

为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基本工作思路是:提量、提质和提效,提量就是提高绿色建筑数量,扩大绿色标准执行范围;提质就是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推广星级绿色建筑;提效就是提高绿色发展的实效,增进人民群众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获得感、体验感。

(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量质齐升

    1.关于明年实施范围能否确保完成覆盖率50%目标。2018年,全省房地产销售面积5199.88 平方米,贵阳1118.97万平方米 遵义市1287.06 万平方米、六盘水市193.37万平方米、安顺市239.00万平方米、毕节市556.62万平方米 、铜仁市353.45万平方米、贵安新区18.31万平方米 凯里市(州:279.77)121.36 万平方米 兴义市(州:408.95)219.2万平方米,都匀市(州:744.38)161.78万平方米、上述区域建筑面积 4269.12万平方米,约占全省82.1%以上。(以上数据来自个城市统计公报)

2、关于分阶段在2021年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辽宁、宁夏、河北、山东、广西、福建、深圳等地已经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作为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我省应当在两年内尽快赶上全国先进地区。

3.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分为:市域、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以贵阳市为例:市域803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1244平方公里(东:小碧、永乐,西:朱昌、金华,南:党武、孟关,北:麦架、沙文)、城市规划区3121平方公里(东:永乐乡,西:红枫湖镇,北:扎佐镇、南:青岩镇),城市规划区范围比中心城区大,容纳建设项目多,因此定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4、关于部分强制推广星级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是指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相比基本级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有较高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如全装修、围护结构或负荷优化等内容,体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方向。建设增量成本高,不宜全面强制推广,但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星级设计和建设,是体现国有项目率先垂范绿色发展理念,大型公共建筑属于高能耗建筑,是建筑节能重点监管对象。目前已经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省(市、区),均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老标准),特别是宁夏、青海、广西也是这样规定。

(二)关于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区域化发展

1.目前我省有1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3个省级生态城区、23个绿色生态小区。与单独的绿色建筑相比,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可带动配套设施绿色化、便民化,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能增进人民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示范引领作用更强,易出亮点,因此应鼓励并大力发展。

    2.要求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计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区中星级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50%,体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强控制性指标源头管理

  绿色建筑发展单靠某一个部门较难推动,需要多部门形成合力、联手推动。目前全省尚未形成多部门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立项、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出让和规划许可以及住建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这类问题在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中犹显突出,一些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政府部门出具给项目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没有提出绿色建筑指标要求或提出的条件本身就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一些项目没有绿色建筑方案和投资估算就通过项目立项。这些项目进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因不合规不能通过后,还要到回前期工作办理变更或追加投资。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绿色建筑推广的难度和矛盾。目前,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省(市),均已立法形式确定与本文一致的源头管理措施。

(四)关于规范实施阶段建设程序

按照2019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即为基本级,控制项与全文强制性规范有效衔接,作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主要依据。全文强制性规范是指住建部今年3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38个全文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有的已经发布,有的即将发布。也就是说,待这38个标准全部发布后,按照常规设计,常规审查、并严格按图施工,建筑就可以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因此,现阶段将绿色建筑基本级纳入项目设计审查的最低要求,并且审查通过即纳入绿色建筑建设量统计范围是可行的。鉴于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简化评分定级,对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而言,审图机构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进行审查也是可行的,

(五)关于推广绿色先进适用技术

   解释:绿色建筑先进技术范围广、种类多,大都可由设计单位在设计中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这里所列出的先进技术是国家法规强制或者鼓励应用的技术。一是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是《可再生能源法》鼓励推广应用技术。我省自2005年起开始示范建设,建成当时全国最大地下水源热泵空调示范住宅区,此后又有1个国家级示范城市、3个国家级示范县和1个国家级示范镇,累计建成示范面积1千万平方米。这项工作不能长期示范下去,示范成功后应当逐步向全面应用转变。因此要求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二是能源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可再生能源进行调查。是《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能源部门职责,调查数据资料是建设部门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基础技术依据,否则无法确定哪些项目具备资源利用条件。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建设建筑中水利用系统,这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属于绿色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范畴。2018年住建部颁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中水设计标准》,开展这项工作有标可依。

   (六)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途经。在财政部、住建部资金支持下,”十二五“期间,我省在遵义、黔东南夏热冬冷地区改造既有居住建筑70万平方米。这项工作是节能减排、双控、应对气候变化必检内容,这些年我省未开展这项工作,次次被国家检查组作为问题指出,十分被动。因此将此项工作列入,力求推进。

2.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是《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定的法定工作职责,也是《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强制性建设内容,取得的数据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基础,是公共建筑能源差别管理和节能改造的依据,也可为科学研究提供分析数据。这项工作推进缓慢,需要加强。

  3.绿色社区、绿色国家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医院、绿色出行、绿色工业园区创建试点示范。上述创建工作是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载体。这些工作分别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关于加大综合支持力度

1.根据我厅测算,每投资1万元引导激励资金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可至少增加建安建筑业产值56万元。按照2018年房屋竣工面积5600万平方米,每年需要奖补资金2亿元,带动建筑业总产值增加112亿元,提高3.5%,增加就业17万人。

2.绿色生态小区税收优惠。生态小区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按照西部大开发政策,西部地区列入鼓励类的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八)关于完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 

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目前颁布实施的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有:《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2/T060)、《贵州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BJ52/T078-2016)、《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DBJ52/T084-2017)等,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今年8月1日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GB/T50378-2019)实施后,上述绿色建筑标准将进行修订。

   (九)关于强化督导考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规定”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绿色建筑发展是该文件的要求,因此对绿色建筑发展的考核应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一致。

(十)关于加强宣传培训

开展培训和宣传,营造绿色建筑发展良好舆论氛围,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符合“五步工作法”要求。


相关链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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