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函

发布时间:2020-02-04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文件通知

〔2020〕18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省司法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工作要求,现将我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上,请审阅。

       附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3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
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2019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住建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理,加快住建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住建系统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一)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1.全面开展“省级权责清单”梳理工作。抽调专人参加“省级权责清单梳理”工作,逐项审核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理清确需保留、新增、取消、下放、调整、合并等权力事项,对存在争议的权力事项积极与权责清单梳理小组沟通,确保权力事项来源合法、底数清晰。目前,省住建厅保留行政权力127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22项、属地化管理87项,行政复议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
      2.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情况。按照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要求,取消了16个部分、31项需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的证明事项,改为实行承诺制。
      3.全面深化“互联网+”改革。一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助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梳理住建系统全省政务服务事项,高效、准确、及时地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填报工作,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促进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组织开展培训,重点讲解“互联网+监管”事项认领和清单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操作、监管事项清单梳理、检查实施清单编制等方面内容。
      4.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黑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技术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将相关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建立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
      5.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认真组织各个业务处室填报《各地各部门对省住建厅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和《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需求反馈表》。积极实现与省一体化平台对接,结合我厅实际情况,进一步梳理未对接业务事项,加大力度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努力实现“一网通办”。
      (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完成情况。着力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保障水平,向司法厅和省人大城环委提报了我厅2020年立法计划。将《黑龙江省物业条例》《黑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为正式立法项目。其中,完成了《黑龙江省物业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后,将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审查;完成了《黑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初稿,并对福建、安徽等地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了调研。将《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黑龙江省房地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列为预备项目。将《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列为调研项目。此外,我厅积极开展行政立法协调工作,就相关部门的行政立法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今年累计办理国家层面征求意见9件,省级层面30件,市级层面17件。
      2.行政法规规范管理情况。根据我省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我厅组织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21部变为18部。按照司法厅要求,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废止了《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清理了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厅机关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117件,其中保留86件,废止31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原则,对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出台规范性文件11个,涉及建筑施工风险防范、地热能供暖管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竣工联合验收等多个领域。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厅重大决策行为,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的有效落实。我厅各类重大决策由厅长办公会议或者厅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对未经法治建设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方案,不得列入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党组会议审议议题。2019年,我厅共召开厅党组会47次、厅务会18次,对《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等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集体讨论决定。
      2.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通过公开听证、网上征求、当面座谈等方式扩大和邀请群众有序参与。2019年,在制定起草《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弃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和《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年)》的过程中,我厅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为科学制定专项规划提供了有力支撑。
      3.完善决策咨询制度,组建住建领域专家库。我厅逐步加大运用社会智库的力度,充分利用专家资源,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能力和水平。2019年,我厅组建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家库,组织编制了我省90个县(市、区)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设施规划建设方案》,累计开展专家评审80余次,邀请专家400余人次。此外,专家们还在中央环保督察的验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问题开展了销号验收。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地发挥专家作用,我厅依法行政决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在厅机关办公系统中设置了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对照审查标准,对我厅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共22份进行了审查,并向省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汇报了我厅工作情况。
      2.加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监管情况。重新起草了《黑龙江省住建领域责任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住建领域责任主体”和“不良信用信息”进行了重新界定,划分了省、市权限层级,明确了“谁监管、谁记录,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重新设定了不良信用信息的有效期限,理顺了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上报、撤销程序,增设了不良信用信息的异议申诉程序。
      3.执法队伍管理情况。按照司法厅要求,组织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换发证件工作,编制了专业法律知识题库,组织厅机关行政执法人员175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2019年,我厅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其中驳回复议申请8件,终止审理2件,责令履行2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2件。
      2.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今年,我厅共参与行政应诉11件,参加庭审7次,其中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8件,维持原审判决3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年度内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次,出庭率100%。
      (六)强化法治宣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按照要求开展法治教育培训,2019年,我厅结合行业实际和领导干部能力素质需求,坚持开展以行业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工作。一是厅领导带头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安排会前学法活动,厅务会前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20余部;二是编制了全省建设行业法律知识题库,要求厅机关干部在职级晋升前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三是在黑龙江建设网上开设“住建系统普法专栏”,通过案例分析、法律知识问答、学术探讨等专题内容的设置,提高了建设行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虽然我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业立法进度需进一步加快。如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领域立法还相对滞后。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录入进度未达预期。三是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需要加强。部分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法治政府建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力量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等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建设立法的协调机制,努力完成预定的立法计划。一是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的安排,推动《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通过人大审议并正式出台。完成《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二是继续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继续完善调整全省住建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各市(地)住建系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质量。二是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指导各市(地)住建系统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完善细化我省住建系统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一是出台我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根据住建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我省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我省行政处罚规范化法治化进程。二是推进行政处罚属地化执法改革,将我厅权力清单中的90项行政处罚实施属地化执法,制定具体监管措施,指导市县细化明确责任边界,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四)探索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一是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受理、公正裁决行政复议案件,创新行政复议新思路、新方法,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二是对易发诉讼的信息公开答复、行业投诉答复做好源头控制,加强对这些答复的指导和审核,探索适应行政复议办案特点的工作方式。三是继续探索在我省住建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会同省检察院明确公益诉讼的范围,对回迁难等问题研究具体措施。
      (五)认真做好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一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普法计划,安排会前学法活动,编制《黑龙江省住建系统相关法规学习手册》,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热情接待来访对象,并提供满意的服务。三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证件换发工作,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律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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