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节后开(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4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 名  称: 关于做好节后开(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218069/2020-00123
  •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冀建质安函﹝2020﹞23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04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有效
  • 废止日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建筑施工节后开(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节后开(复)工工作。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一旦放松,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现场人口流动较为频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已经成为今年做好开(复)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懈怠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开(复)工的组织领导,把疫情防控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同等重要的任务,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确保开(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开(复)工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现场从业人员和现场各种机械设备、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同时要落实好《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一要专题部署。利用视频会议、电话通知、微信等有效形式对现场疫情防控和节后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工作质量,也要防止人员过多接触。要求建设单位、有关企业对施工现场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定时消毒,并为职工提供口罩、洗手液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工地食堂从业人员一律持健康证上岗,并做好食品留样等工作。二要严格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现场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凡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并逐一测量体温,发现情况及时采取送医就诊、隔离、消毒等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每个工地要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统计、上报工作。三要对现场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行严格检查,认真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转工作,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要加强对现场施工用电的管理,对总配、分配及专用电箱内各配件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对配电线路要进行严格检查,及时更换破损线路,严禁乱拖乱拉。五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全面排查,对达不到防护要求的安全网、安全帽和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六要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的排查,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突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施工工序和重点施工环节,切实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地。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工地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建设,要坚决确保全省所有建筑工地验收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
  三、恪尽职守,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开(复)工期间,各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疫情和安全生产动态,积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到准备充分,指挥有力。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遇到重大疫情和险情,要果断处置,及时、准确上报。
  附件: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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