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公示公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加强对转移就业人员的服务保障,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转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工作落实。要把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责任,厘清责任链条,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督导力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扎实推动就业扶贫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促进以业安人、以业稳人、以业脱贫。

    二、各地应根据转移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转移就业方向、基本技能、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就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转移就业人员岗位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促进稳定就业。

    三、各地要督促指导用工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转移就业人员接收、岗前培训、上岗、转岗、解决食宿、安全保障、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依法依规与转移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健全人员档案和工作台账。鼓励引导企业采取一对一、帮带、结亲戚等有效形式,组织过生日、双语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转移就业人员的业余生活,加大对转移就业人员的关怀,帮助转移就业人员尽快融入工作环境,安心工作生活,不断增强转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各地应督促指导用工企业建立健全转移就业人员请(休)假制度,合理制定转移就业人员请(休)假计划,落实转移就业人员冬休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五、各地要加大对用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走访,及时掌握转移就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状况,积极听取用工企业和转移就业人员的意见建议,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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