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1 来源:青海省住建厅-行业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监理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和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近期修订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修订出台,增强了对非必须招标监理项目的监管能力,优化了评分标准,进一步与信用管理办法相适应。一是强化限额以下监理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明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自主确定采购方式,但不得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虚假骗标等违法行为。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自主确定采购方式,但不得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虚假骗标等违法行为。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若采用招标方式,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确定监理单位二是优化评分标准,《办法》弱化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降低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评分值,鼓励企业培训监理人员考取国家执业注册资格,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推动注册监理工程师队伍建设。三是适应最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与《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青建工〔2022〕34号)相适应,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被列入“黑名单”一年之内、被评定为C级半年之内,投标无效隐瞒实情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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