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3〕165号

发布时间:2023-12-20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王宇:

  经调查核实,你在申请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至江苏博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鑫政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提供虚假承诺,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36号),你于2023年11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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