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通知公告


为加强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约束,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拟就《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3月8日 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20楼小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代表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承办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6日。

联系人:王会婷 

联系电话:0471-6945031  

电子邮箱:nmgjstfcc@163.com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4年3月1日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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