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迁移升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告通知

                                         


  


  


  


    


  

平台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对接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行动方案》和《西藏自治区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上云上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实施方案》以及住建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1.2.2》等规定,“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将进行功能升级改造并迁移至“西藏政务云平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经过迁移升级,“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定于202442300:00时正式投入使用。届时,所有新(续)建项目相关操作在新平台进行原平台将于2024415日至23日起停止运行,23日起原平台仅保留历史项目数据的查询功能,直至202462500:00正式关闭,原平台对涉及房屋市政项目于4月至5月暂停信息化月度考核相应考核转移至新平台开展。

  

二、平台登录

  

新平台”正式启用后,用户通过浏览器输入新网址:https://smz.zjt.xizang.gov.cn:8011/登录平台。“新平台”用户登录将延用原址“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见“新平台”首页“操作指南”。

  

三、数据衔接

  

(一)企业和人员数据。

  

1.施工总承包企业将继续延用“旧平台”的企业数据,同时借助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库功能,实现信息自动同步至实名制管理新平台。

  

2.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数据,将从“公共服务平台”自动抓取。如人员发生变更,相关变更申请需在“公共服务平台”上提交,经审核批准后,系统会自动将变更的信息同步至“新平台”。

  

3.新平台”将每月定期同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率至“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考勤数据的关联,满足信息化监管的要求。

  

(二)工程项目数据。原“平台”历史项目全部导入“新平台”,特别是新建、续建、停工、未开工项目,完工项目数据将全部导入“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业绩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加快适应“新平台”各项使用功能。

  

(二)加强培训。软件平台运营商要及时对全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参建单位劳务员(劳资专管员)进行“新平台”操作培训,确保各项目单位掌握“新平台”操作流程,建立客服热线,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做好服务工作。

  

(三)及时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单位在“新平台”使用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建筑市场监管处电话:0891-6819039

  

运维平台联系电话:0891-6513818

  

运维邮箱:SMZ@xzhr0891.com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4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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