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5 来源:辽宁省住建厅-公告公示

 

根据《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计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号修正),我厅对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1家房地产估价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疑义可以举报或陈述补正。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将反映情况寄(送)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陈述补正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通过辽宁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管理系统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系电话:024-23448623 23448626(传真)

20180702.xls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