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向我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我厅于2018年7月10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虚假的“福建富一工贸综合楼工程”代表工程业绩,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公司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司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并对已公布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的虚假工程业绩予以失效处理。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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