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拆除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对于违章建筑必须依法拆除,那谁有权拆除违章建筑?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谁有权拆除违章建筑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其实我国《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强制拆迁都有严格的程序和实体规定。


一、谁有权拆除违章建筑?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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