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控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

规范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和验收活动,确保验收的工程/施工符合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主持/申请的竣工验收活动的控制。

3.职责

3.1房地产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并代表甲方参与验收。必要时应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参加。

3.2房地产公司工程技术部、前期部,但以技术部为主负责组织并主持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前期部为主,负责组织申请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并代表甲方参与验收。

3.3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负责审批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计划。

3.4相关部门在其职责业务范围内参与/配合竣工验收工作,准备并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4.工作程序

4.1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1.1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已按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合同规定完成交验的工程/施工;

b.已通过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的自检且符合规定/规范;

c.涉及验收应准备或提供的图样、记录、(如证明使用材质合格的证据)交验方已备齐。

4.1.2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开发项目的所有工程已按标准的项目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b.开发项目涉及消防、煤气、人防、绿化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c.开发项目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d.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均已通过验收并符合规定,且验收资料齐全;

e.施工机具、临时建筑、建筑余土垃圾、剩余构件已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f.拆迁居民已全部合理安置。

4.2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4.3验收计划(适用于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验收计划应包括验收阶段和收尾阶段的全部工作,应明确下列事项:

a.预计进行的日期;

b.工作内容;

c.依据的标准或要求;

d.执行单位;

4.4竣工验收应提报的文件、资料。

4.4.1根据竣工验收的类别、竣工验收资料,由施工/供方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分别收集、整理、汇总报竣工验收组织/主持部门。竣工综合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由集团公司技术部负责汇总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4.2提报的文件、资料应完整、齐全、清晰、装订规范,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

4.4.3竣工综合验收应提报的文件、资料应符合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4.4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均应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

4.5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

4.5.1验收依据:

a.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b.适用的法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c.有效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变更通知单;

d.相关合同。

4.5.2竣工验收的标准

4.5.2.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米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

4.5.2.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保质保量,施工完毕,排水道必须做好冲洗、试水、畅通,给水管完成清洗试压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消防、通讯、有线电视、监控、可视对讲、电子门控等工程项目应全部安装结束符合安装技术质量要求。

4.5.2.3人防、消防、电梯等专业工程,验收前,需满足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条件和标准。

4.5.3竣工资料审查的要求:

a完整性:应提报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b规范性:所用记录表格、填写及采用的计量单位是否规范;

c符合性:是否符合验收依据的规定和要求;

d有效性:是否与实际相符。

4.5.4竣工资料审查的方法:

a审阅--记录审查中发现的不当、遗漏、错误、要求提交方进行说明、补充、

更正;

b验证--必要时可进行测量、现场观察、重新计算进行验证;

c校对--与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相互间校对,以判断其正确性。

4.5.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5.5.1工程项目预验收,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由总工程师办公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或部门对将要竣工的项目进行预验收,并对施工质量作出初步鉴定,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不得拖延竣工进程。

4.5.5.2工程项目正式验收

a.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应对竣工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完成;

b.举行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

c.施工单位代表应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

d.监理工程师应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问题,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e.项目工程部根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处理的意见;

f.质检部门会同项目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监理工程师当场宣布验收结果。

4.6竣工综合验收的程序

4.6.1除应满足4.5.5条现场验收的内容以外,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验收会议签到;

b.主持人宣布验收会议开始,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及其分工;

c.开发单位(集团公司)汇报项目开发过程,预验收结果;

d.按分工(文件资料审查组、现场检查评定组)分别进行审查/检查;

e.按分工分别报告审查/检查结果及评价意见;

f.验收委员会作出并宣布综合验收结论;

g.进行竣工验收证书和验收签定证书签字仪式;

h.开发单位(集团公司)代表致词;

i.验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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