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木结构建筑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自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处长刘美霞在第十二届国际建筑大会“现代木结构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分论坛的讲话,有删节。

一、木结构建筑现状

目前,我国木结构建筑的保有量为1200-1500万平方米,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木材加工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1416家,2014年,全国木材产业总产值2.7万亿元,进出口总额1380亿美元。

木结构建筑中约70%为轻型木结构,重型木结构建筑约占16%,其他形式木结构(包括重轻木混合、井干式结构、木结构与其他建筑结构混合等)约占17%。木结构别墅占已建成木结构建筑的51%。

1.1木结构建筑相关标准规范不断更新和完善

住建部先后修订了一系列与木结构建筑相关的标准规范,已逐渐形成较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特别是国标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加入了木结构的相关内容,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木结构住宅》进行了修编。2014年2月,经住建部批准,2015年1月更名为《木结构建筑》,扩大了木结构的适用范围,图集包括轻型木结构房屋体系,胶合木房屋体系和原木房屋体系三种现代木结构。

我国分别开展了木结构典型构件耐火极限验证试验研究,木结构房屋足尺模型模拟地震振动台试验研究,结构木材目测分级规格材强度测试研究,我国木结构建筑耐久性研究等,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为在我国推广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的应用提供了依据。

1.2建设了一批现代木结构建筑试点工程

2005年加拿大木结构房屋中心——梦家园办公楼在上海浦东金桥开发区落成。

2006年9月上海徐汇区木结构平改坡示范工程竣工,随后相继完成了上海该区数十栋木结构旧房改造项目。

青岛市18栋木结构旧房改造项目

南京、石家庄等地区数百栋木结构平改坡工程

2008年汶川地震后,加拿大政府为四川省援建了一批木结构建筑,包括都江堰向峨小学、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北川县擂鼓镇特殊教育学校、青川县农房项目等。

1.3重新启动木结构人才培养工作

进入20世纪以来,伴随着木结构建筑在我国的复苏,国内相关高校重新启动木结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如南京林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南京工业大学等。有的企业还向高校提出举办定向培养班,木结构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

自2010年以来,各相关协会与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机构等合作开展了一系列分别针对建筑学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的在校大学生、木结构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人员、建筑设计院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各类木结构建筑教学和培训课程,先后培训逾5000人次。

二、木结构发展的问题

2.1木结构企业

产业总产值2.7万亿,进出口总额1380亿元,截止2013年底,我国木材加工规模以上数量达1416家,木结构企业发展主要特征是,木结构企业数量增长迅速,木结构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多数企业技术相对落后,木结构企业普遍面临开工不足的困境。

2.2问题分析

社会对木结构建筑的认可度不够,各关键技术有待研究、准规范相对滞后、结构建筑建设管理制度尚未建立,结构产业能力和基础薄弱、人才储备和培育机制不完善、规范相对滞后。

我国木结构建筑的相关标准、规范距离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尚需进一步完善,国外实践证明,现代木结构技术生产的承重构件可以建成多层大跨度建筑,而我国要求木结构建筑不超过3层。在体量和跨度上没有明确规定,在木结构建筑应用范围,可使用的木产品及建造规模上有诸多限制。

2.3关于防火规范及管理制度

现行防火规范过于保守,限制了木结构建筑的建设规模和适用范围。

缺少木结构消防验收的专门标准,现有木结构建筑普遍面临无法验收的窘境,因此多数木结构建筑都是无手续的小产权房。

木结构部品、部件标准化工作欠缺较多,标准化程度亟待提升。

由于缺乏大型木构件的技术标准,使得在公共建筑中使用木结构也阻力重重。

木结构建筑建设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木结构尚未纳入规范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程序,无论是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许可,还是在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环节都缺乏规范性的管理政策和监管手段。

木结构建筑还缺少设计图纸审查、工程预算定额等相关制度。由于木结构建筑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量控制、验收等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健全,也缺少木结构建筑相关的认证、检测机构,造成木结构从业企业鱼目混珠,建筑质量良莠不齐。

木结构行业没有专门的设计资质,许多木结构工程项目直接由施工方进行设计,没有按照规范和标准实施。

2.4木结构产业能力和基础薄弱

根据中国木材保护协会的调查,做过木结构建筑设计的受访设计单位中,95%的设计单位有3年以上的木结构建筑设计经历,其中10年以上经验的仅占1/3,木结构施工企业中入行10年以上进入成熟期的企业仅占10%。目前木结构建筑企业的技术基本靠引进和吸收国外技术,设计技术、材料技术、加工设备、加工技术、施工技术、管理技术、维护技术水平总体偏低,施工工具、材料、附配件、设计软件等皆不完备,各地虽然已经有了一批现代木结构建筑构件、零部件及木结构建筑施工企业,但多数规模过小,上下游企业、行业组织、行政管理部门、学术科研机构之间缺乏联动,资源缺乏有效整合,产业链各环节严重脱节。

三、发展目标和建议

3.1“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

a、建立具有我国自主知识的现代木结构体系,包括从材料、结构、加工、施工直至后期维护的产业链体系,顺利实现我国木结构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和跨越。

b、建立国家层面的木结构建筑管理和促进机构,建立木结构建筑设计、审图、生产、施工、监理、质量控制、验收等一系列管理体系和制度。

c、到2020年,大力推广木结构以及木-钢、木-混凝土混合体系,力争使木结构建筑比例达到5%,农村建筑中木结构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旅游风景区的建筑中木结构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

d、“十三五”期间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均能实施至少十个采用木结构建筑技术的公益性公共建筑试点或示范项目。大力推动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在“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低碳生态城区示范项目”、“小城镇示范项目”等新型城镇化行动方案中的示范应用与推广。

3.2发展建议

a、编制木结构建筑发展规划

b、加大对木结构建筑的政策激励

充实、完善我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的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将木结构建筑技术纳入相关发展计划及财政机制。将木结构建筑预制技术纳入国家与地方政府设立的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财政激励机制框架内,将高强度结构木材及辅料构件等产品作为绿色低碳建材纳入到绿色建材认定标准和认定体系,列入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加快研究制定推进木结构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如建立积极的投融资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木结构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

c、开展木结构建筑技术研究

d、逐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

e、加快多层、高层木结构建筑试点示范

借鉴发达国家多层、高层木结构建筑发展经验,研究适合我国的多层、高层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在适宜地区进行多层、高层木结构建筑试点示范,特别是3层以上木结构集合住宅的应用示范,为相关标准规范的出台和多层、高层木结构建筑的推广奠定了基础。

f、在适宜地区推广木结构建筑

针对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木结构产业基础不一的现状,采取多措并举的方针。地震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等地区和以木结构建筑为特色的地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推广木结构建筑。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自建自住宅、新农村居民点建设中推进木结构农房建设。推动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幼托、敬老院、园林景观等底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平改坡、棚户区改造等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使用,逐步延伸木结构建筑技术在我国主流建筑市场的应用。

g、推广木质新型墙体在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中的应用

积极推动木质框架结构墙体和木质非承重墙体这类优质新型墙体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鼓励各地将轻木结构建筑中的木质框架结构墙体和重木结构建筑中的木质非承重墙体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之中。鼓励建设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中使用木质墙体。

h、积极培训木结构企业发展

i、建立木结构建设管理制度

j、加强相关人员能力建设

k、宣传推广现代木结构建筑

l、加强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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