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验收是工程在使用前最后的监测,每个细节的处理都是非常关键的。鲁班乐标小编就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大家说明一下。轨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性状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轨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表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正线有碴轨道按一个区间(以站中心为界、含正线道岔)。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划分。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长度、施工段、处等进行划分,并应在该检验批完工后及时验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更多关于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敬请关注鲁班乐标建筑知识专栏。关于建筑市政工程行业标准和企业资质情况,可以登入鲁班乐标栏目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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