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砌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九)

砌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九)

(1)砌筑砂浆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

(2)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45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

(3)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d以后,方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4)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6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30d。

(5)框架柱间填充墙拉接筋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弯折压入砖缝。

(6)采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3水泥砂浆嵌实。

(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8)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9)外墙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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