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照明设计的规定




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是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居住者和使用者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指导广西绿色建筑设计。那么,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照明设计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照明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对照明的要求,优先采用自然采光和节能高效、便于管理的照明控制措施;


1)在具有自然采光或自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及控制措施;


2)公共场所(如地下车库、走廊、楼梯间、门厅或道路等)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方式;


3)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客房层走廊等场所,宜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器,对房内空调、照明、插座、电动窗帘等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4)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并设置随室外自然光的变化自动控制或调节人工照明照度的装置。


应根据项目规模、功能特点、建设标准等因素,依据不同房间或场合的视觉作业要求,确定合理的照度指标。照度指标为300lx及以上的房间或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方式。


除建筑功能要求特殊的场所外,应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满足国家能耗指标的节能附件。荧光灯或气体放电灯采用电感镇流器时应设就地电容补偿装置,使其功率因数达0.9以上。


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


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宜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要求。


应计算建筑夜间室内外照明的漏光及广告照明等造成的光污染。各环境区域对光干扰的限制值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1)限制室内照明光线由窗户溢出室外,限制室外照明光线溢出到场地外;


2)距场地边界距离在其安装高度2.5倍内的光源须加装遮光罩;


3)限制面向步行者的照明器具的光度;


4)限制景观和道路照明中射向天空的直射光;


5)宜采用内透光照明与轮廓照明相结合的方法。


各环境区域对光干扰的限制值宜参照下表。





限制光干扰的最大光度值


注:Ⅰ类环境区域:环境暗的地区,如公园、自然风景区;


Ⅱ类环境区域:环境亮度低的地区,如城市较小街道区域;


Ⅲ类环境区域:环境亮度中等的地区,如城市一般街道周边地区; Ⅳ类环境区域:环境亮度高的地区,如一般住区与商业区混合的城市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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