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安全监理程序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指派熟悉建筑施工现场常用施工机具性能和有关机具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责任制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

(2)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施工机械设备,与施工、安装单位共同确定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机械设备。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确保施工机械设备装、拆及使用安全的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案。重点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方案、措施的符合性,看方案、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2)审查方案、措施的可行性,看方案、措施是否针对施工现场的实施条件而编制;当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时,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有效的措施,并确保其可操作性;

3)审查方案、措施的保证性,看方案、措施是否可以确保安装、拆卸、运输和使用过程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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