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配电箱、开关箱用电检查评分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置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1.关于“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1)《临电规范要求,配电箱应做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这样配电层次清楚,即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同时要求,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最好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2)“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2.关于加装漏电保护器

《临电规范》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虽然改TN-C为TN-S后,提高了供电安全,但由于仍然存在着保护灵敏度有限问题,对于大容量设备的碰壳故障不能迅速切断保险,对于较小电流的漏电故障又不能切断保险,而这种漏电电流对作业人员仍然有触电的危险,所以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在加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的保护接零(接地)措施。

3.关于漏电保护器的主要参数

(1)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当漏电电流达到此值时,保护器动作。

(2)额定漏电动作时间,指从达到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3)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漏电电流在此值和此值以下时,保护器不应动作,其值为漏电动作电流的1/2。

(4)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与被保护线路和负载相适应。

4.参数的选择与匹配

(1)两级漏电保护器应匹配。《临电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两级保护”是指将电网的干线与分支线路作为第一级,线路末端作为第二级。第一级漏电保护区域较大,停电后影响也大,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大于后面的第二级保护。这一组保护主要提供间接保护和防止漏电火灾。如果选用参数过小,就会导致误动作影响正常生产。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应大于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总泄露电流值2倍以上,在电路末端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高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这样形成分级分段保护,使每台用电设备均有两级保护措施。

分级保护时,各级保护范围之间应相互配合,应在末端发生事故时,保护器不会越级动作和当下级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动作以补救下级失灵的意外情况。

(2)总分配电箱(第一级保护)。总分配电箱一般不宜采用漏电掉闸型,总电箱电源一经切断将影响整个低压电网用电,使生产和生活遭受影响,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可选中灵敏度漏电报警和延时型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应按干线实测泄漏电流2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300~1000mA。

(3)分配电箱(第二级保护)。分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不但对线路和用电设备有监视作用,同时还可以对开关箱起补充保护作用。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主要提供间接保护作用。参数选择不能过于接近开关箱,应形成分级分段保护功能,如果选择参数太大,会影响保护效果,如果选择参数太小,就会形成越级跳闸,分配电箱先于开关箱跳闸。

人体对电击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有关外,还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的时间有关。根据这一理论,国际上把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限值定为30mA·s,即使电流达到100mA,只要漏电保护器在0.3s之内动作切断电源,人体尚不会引起致命的危险。这个值也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的依据。

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提供间接保护,其参数按支线实测泄漏电流值的2.5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100~200mA(不应超过30mA·s限值。)

(4)开关箱(第三级保护)。<临电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开关箱是分级配电的末级,使用频繁,危险性大,应提供间接接触防护和直接接触防护,主要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进行触电防护。

虽然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界限值为30mA·s,但当人体和相线直接接触时,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与所选择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无关,它完全由人体的触电电压和人体在触电时的人体电阻所决定(人体阻抗随接触电压的变化而变化),由于这种触电的危险程度往往比间接触电的情况严重,所以《临电规范》规定:“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所指快速动作型,即动作时间小于0. 1s。由此用于直接接触防护漏电保护器的参数选择即为30mA×0.1s= 30mA·s。这是在发生直接接触触电事故时,从电流值考虑应不大于摆脱电流;从通过人体电流的持续时间上,小于一个心搏周期,而不会导致心室颤动,当在潮湿条件下,由于人体电阻的降低,所以又规定了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5.漏电保护器的测试

测试内容分两项:第一项测试联锁机构的灵敏度,其测试方法为按动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三次,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应有误动作;第二项测试特性参数,测试内容为:漏电动作电流、漏电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其测试方法应用专用的漏电保护器测试仪进行。以上测试应该在安装后和使用前进行,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定期(每月)进行,雷雨季节应增加次数。

6.隔离开关

(1)隔离开关一般多用于高压变配电装置中。《临电规范》考虑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强调电箱内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其主要用途,是在检修中保证电气设备与其他正在运行的电气设备隔离,并给工作人员有可以看见的在空气中有一定间隔的断路点,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隔离开关没有灭弧能力,绝对不可以带负荷拉闸或合闸,否则触头间所形成的电弧,不仅会烧毁隔离开关和其他邻近的电气没备,而且也可能引起相间或对地弧光造成事故,因此必须在负荷开关切断以后,才能拉开隔离开关,只有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再合负荷开关。

(2)《临电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中,都要装设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

(3)空气开关不能用做隔离开关。

自动空气断路器,简称空气开关或自动开关,是一种自动切断线路故障用的保护电器,可用在电动机主电路上作为短路、过载和欠压保护作用,但不能用做电源隔离开关。主要是由于空气开关没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断开点距离小,易击穿,难以保障可靠的绝缘以及触点有时发生黏合现象。鉴于以上情况,一般可将刀开关、刀形转换开关用做电源隔离开关。刀开关和刀形转换开关可用于空载接通和分断电路的电源隔离开关,也可用于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

7.“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开关箱而言的,《临电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这就是一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

《临电规范》规定:“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这就是一机一闸,不允许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主要也是防止误操作等事故发生。

<临电规范》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这就是一漏,因为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都要加装漏电保护器,所以不能有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另外,还应避免发生直接用漏电保护器兼做电器控制开关的现象,由于将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将导致损坏或影响灵敏度失去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器与空气开关组装在一起的电器装置除外)

8.配电箱的安装位置

(1)《临电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主要考虑当发生电气及机械故障时,可以迅速切断电源,减少事故持续时间,另外也便于管理。

(2)《临电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 4~1. 6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0.8~1.6m。”

(3)《临电规范》规定: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箱内的连接应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4)《临电规范》规定:“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

(5)《临电规范》规定:“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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