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杜绝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275号)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活动的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安装拆卸企业和使用单位(以下简称“起重机械企业”),应遵守本规定。起重机械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交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更多关于“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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