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模板及支撑体系检查验收及使用一般规定

一、模板支架检查、验收要求1、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2、模板支架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模板支架验收。高大模板支架施工企业的相关部门应参加验收。3、模板支架验收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检查现场实际搭设与方案的符合性。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2)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3)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4)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5)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6)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扭紧力矩应达到40~65N?m。抽检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7)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二、模板支架使用要求1、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2、当模板支架基础或相邻处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支架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3、施工中应避免装卸物料对模板支撑架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4、砼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均匀浇捣,不得超高堆置,不得采用使支模架产生偏心荷载的混凝土浇筑顺序;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捣随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5、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时,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柱、墙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方可浇筑梁板混凝土。6、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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