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的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控制,调动员工争先创优积极性,增强责任心,维护项目经理部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好岗前培训、安全交底、班前讲话,狠抓落实、检查,严格管理,同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办法。安全奖惩只是一种激励机制,不是办法也不是目的。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及下属各作业队。第二章安全目标和职责第一条经理部安全目标:无因工死亡事故、无因工重伤事故;杜绝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力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争创安全标准工地。第二条安全职责:经理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名单及分工。各级领导和部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和分工,层层分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第三章安全考核、奖励第一条经理部每月对作业队进行安全考核,并与安全标准工地考核合并进行,考核、奖惩标准详见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考核标准⑴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⑵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⑶无责任性路外死亡事故;⑷季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2万元;⑸职工季度负伤频率低于1%;第二条开展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季度进行一次。经理部各部门、各作业队、拌和站、交通保通队限报一名并附工作业绩简介于季度末22~25日期间报经理部,经办公会评审后行文表彰,安全先进个人奖励200元。第三条经理部每月二次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做得好有样板带动作用的工地,将予以表彰奖励。检查结果进入季度考评依据。第四条施工队、拌和站、交通保通队获得经理部考核奖励,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规定奖励员工。1、达到第二章规定,获业主的安全达标工地的作业队,给予人均100元的奖励。2、安全生产关键在于现场管理,为加强施工现场生产管理,使人人责任明确,个个负起自身职责,特对现场管理人员实行每月安全质量考核,由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奖罚标准如下:1、作业队负责人、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整改隐患安排及时,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完善,执行有力,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有关标牌齐全,无安全事故,达到以上要求奖励100元,未达到罚款100元。2、安全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为作业队安全负责人)考核标准:施工现场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无违章作业,防护用品及设施齐全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地段派有专人负责或设有醒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制止、整改事故隐患及时得力。达到以上要求奖励100元,未达到罚款50元。3、经理部现场负责人考核标准:施工现场工具堆码整齐,有关标志、标牌、安全操作规程齐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齐全,防护设施安全规范;施工作业无违章。达到以上标准奖励100元,未达到罚款100元。第四章安全问题、事故处理第一条对一般违纪违章造成不安全作业的人员,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若再次发现将处以50~2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第二条施工作业现场未作好安全防护、警示标志或防护不完善、不可靠造成安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责令立即整改并暂停相关施工作业,整改合格后方能施工。若上述现象再次发生,除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外,同时给予作业队200~500元的罚款,并给予现场负责人100元罚款。第三条对严重违纪违章或施工作业队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冒险蛮干的,给予作业队罚款500~2000元,同时给予现场负责人罚款200~500元,并责令暂停施工作业,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第四条发生安全事故,作业队必须按照《重大风险应急预案与响应实施细则》要求立即电话报告经理部领导,暂停相关施工作业,立即进行现场抢救保护,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发生安全事故按经理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规定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一条安全问题罚款统一由安质部填发“罚款通知单”执行。安全事故罚款由经理部行文通报和处罚。对作业队的罚款在其验工计价单中列明扣除。对个人的罚款在工资内扣除。第二条所有安全罚款均列入安全质量基金,用于开展安全质量活动和表彰奖励。第三条对个人的行政处罚由经理部办公室行文执行。第四条本办法未明确或规定的其他安全问题或事故处罚参照公司相关奖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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