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区安全职责

一、接受指挥部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及时传达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件、会议精神,确保其在本单位得到落实。三、制定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协助指挥部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文明生产的实施,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管理和行使安全监察职责。四、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规划和计划,对单位的安全情况,定期向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部)报告。五、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六、组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和进场员工(含协作队伍)的队(厂)、班组一级入场安全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七、按要求安排施工生产,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施工,逐级进行安全交底。八、坚持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上级布置的整改项目,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否则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报告。九、督促、检查下属施工队(班组)规范开展“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十、参加或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归口管理本单位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作到及时、准确、完整。十一、实施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分配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十二、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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