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车操作规范

1.目的

为确保安全使用高空作业车,规范高空作业车的使用、操作,做好高空作业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特制订本规程。

2.职责划分

办公室负责对使用、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和监督工作。使用单位负责的高空作业车的使用管理、日常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各单位需使用高空作业车,需填写《高空作业车使用申请表》报办公室批准,由前港变电队安排使用。

3.操作

3.1操作高空作业车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施工人员等不宜操作高空作业车。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操作高空作业车。

3.2使用高空作业车必须配置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专业操作人员。未达到规定的使用条件不得强行作业。

3.3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设备的保养规定,在执行各项检查和保养后方可启动高空作业车。工作前应检查高空作业车的工作范围,柴油、液压油液面等,清除妨碍高空作业车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禁止在发动机运转情况下填加燃油,填加燃油时不得溅出。禁止在工作状态下填加液压油。

3.4高空作业车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待,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及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点;如安全帽、安全带是否配套齐全,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分工情况及责任范围。工作负责人除要对车况和操作人员进行检查以外,还要负责查看地形环境、起降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或事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如有出入,则应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后方能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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