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条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等国家现行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第二条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由项目安全部门建立花名册,定期组织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第三条架子队负责人监控项目:1.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2.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高空作业。第四条现场安全员监控项目: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严禁在脚手架上乱堆、乱放工具,严禁往下或往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体以防伤人。2.严禁酒后登高作业。3.严禁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4.严禁焊工在高空作业时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立体作业时应设置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者切割余料掉下。5.严禁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贝雷片上弦和未固定的其他活动的构件上停留、行走。6.交流电工高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稳、角度适当。7.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使用前应进行细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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