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进行自行招标

工程建筑如何进行自行招标

有条件的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办理招标,叫“自行招标”。招标人自行招标,应该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关于此项能力认定的具体内容,各省市和各行业的要求有所不同,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包括: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经国家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规定,招标人必须具备下列具体条件: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应该注意的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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