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依据我国相关建筑法律编制而成。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相关解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基本简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主要包括:(1)适用范围(2)适用原则(3)具体规定(4)责任追究四部分内容,其中适用范围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附件: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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