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的民工安全管理

,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每年我国基本建设的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左右。从业人员达4000万,约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员的三分之一强。工程建设的巨大投入和从业人员的规模庞大,使得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损失也十分巨大,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每年由于安全事故而丧生的从业人员达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已成为我国除交通、采矿外的第三大安全问题的高危产业。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及对人的价值认识程度的不断提高,国民对人的生命重视程度大为提高;从现代企业发展来看,安全问题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人的生命的重视,体现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

一、建筑施工项目的特点

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作业具有明显的项目特点,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施工项目的一次性

不同的建筑项目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量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同一个建筑项目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同。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在完成每一件建筑产品(房屋、桥梁和隧道等)的过程中,每一天所面对的都是一个几乎全新的物理工作环境。在完成一个建筑产品后,又将转移到新的地区参与下一个建筑项目施工。因此,不同工程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的事故风险类型和预防重点也各不相同。项目施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种风险是导致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2.建筑施工项目开放性

建筑施工项目大多数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工人的工作条件较差,且工作环境复杂多变,所进行的活动受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很大。气温条件、现场照明条件和下雨或大风,都会导致从业人员的生理心理发生变化,注意力不能集中,造成事故。而施工各种条件越差,所包含和隐藏的危险源就越多。

3.建筑施工项目地域性

建筑施工项目地域分布广泛。我国地域广袤,各地海拔、气候等因素各不相同。这些因素影响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方法和侧重点。例如南方气温偏高,夏天多雷雨,就需要在防雷击等方面多做工作;北方冬天气温很低,除了项目本身的质量要求外,在安全管理方面需防结冰滑倒;西部海拔较高,风很大,需做好防风的准备等。

4.建筑施工项目多工种性

建筑施工项目设计许多工种,而各工种又往往同时在作业,各工种之间大多各自为战。这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5.建筑施工项目多部门协作

建筑施工项目往往是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也较复杂。仅施工现场就涉及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配套建设方、供货单位等各个方面,安全管理就需要统一指挥。而各单位为进度可能互不相让,这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二、建筑施工项目民工安全管理

众所周知,当前建筑施工一线人员已由过去固定工占多数变成了以民工为主体。这是谁都不能忽视和回避的建筑业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逐渐发生的变化。尤其是伤亡事故的80%以上发生在民工身上,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民工的安全搞好了,可以说整个安全状况也就扭转了。当前的建筑安全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安全管理体制没有随着工人构成的改变而调整。

1.民工的来源

民工的主体来自于人口多并且自然资源短缺的省份。笔者遇到最多的是来自四川或河南。据他们讲,他们的家乡是山区,自然条件非常差,—年辛苦到头也收获不了什么。所以他们那里能出来打工的就都出来了。有点文化的一般都去了广东和福建。文化水平不高的只有去建筑工地干活了。一般是他们中的—个人(即民工头儿)与施工单位有固定联系,一旦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就打电话通知他带人来。他就找本村或邻近村的亲戚朋友结伴直接去施工现场。这部分民工易于管理。还有一小部分民工来自附近农村。因为现在农村劳动力剩余,农闲的时候就有大量当地的农民涌入城里找活干。其中的—部分通过熟人介绍或劳务市场进入了建筑工地。这些人一般是单个,形不成集体。这部分民工稍难管理。另外是来自工程所在地农村。工程占用了他们的土地,他们就利用这个优势从施工单位要一些活来干。譬如,挖基坑、材料运输等。若不同意给活干,就可能阻挠施工。这部分民工最难管理。

2.民工的特点

民工的来源不同,其特点也不同。但共同点是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技术素质差、自我保护能力弱。而且其流动性很强,农忙时—般都要回去务农;施工单位对其的约束力小,不易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企业都不愿意对其进行教育和安全投入。但农民工一般非常易于管理,听话,安排什么工作就做什么工作。尤其是四川的民工极其能吃苦、受累。实际当中,民工的年龄大的有超过60岁的,小的有低于16岁的。所以应把好检查关,年龄低于16岁的,违反劳动法;年龄太大的,不适宜从事如此繁重、危险的劳动。

3.当前的民工管理

当前的情况是施工单位仅与民工头儿接洽,与之签订合同,由其负责招募及管理。合同内容—般含有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及安全事故由民工头儿负责的措辞,以此来免除自身的责任。让民工头儿负责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是不现实的。民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更是不规范,有的偶尔发—点儿,有的则根本没有。他们只负责招募一批人,然后立即带到施工现场,不出事还好,一出事故他们如何担当得起?民工头儿一般是没能力从事安全教育,二是根本没有对农民工进行教育的动力,他们都存在侥幸心理。

4.建议与措施

(1)短期的措施

目前来看,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还必须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不能以包代管,需建立—套完整的民工管理制度。发生了事故,应由企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方面,应与其他工人享受同等的待遇。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措施。

(2)中长期的措施

民工安全问题涉及面很广,单靠企业一方的努力很难做好。劳务输出地区、用工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协调行动,共同把民工问题解决好。随着建筑业生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施工企业将分为三种: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以及专门从事劳务输出的劳务分包。民工基本的安全教育工作最好放在劳务输出地区。由劳务输出地区(以县为单位)的建设与劳动部门共同设立外出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其培训目的是旨在提高民工的安全意识以及基本的防护技能。凡欲外出打工的民工必须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有外出从事建筑业施工的资格。接收民工的单位必须审查民工的培训合格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无效的不得录用。具体实施某项任务前,施工单位应对民工就具体工种的安全问题进行教育(施工队或班组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当前的具体情况,制定民工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的责任,让企业在民工问题上有章可循,明确民工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民工外出打工时做到心中有数。详细规定各种事故的赔偿金额及其责任分担,这样还有利于解决争端。有些民工及其家属文化水平较低,不懂得保护自身利益,受到重伤或死亡得到一点点儿补偿了事,使自己及家属承担大的损失;另有一些民工及其家属,发生了事故就无理取闹,围攻企业或施工现场,使正常的生产难以进行,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有了国家规章,有利于迅速、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更好地维护各方的权益。

建筑施工项目的民工安全管理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民工作为目前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的主体,需要各方面的关心和爱护。只要我们在安全管理中时刻把民工的人身安全放在心上,把企业的安全生产放在心上,坚持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实现建筑施工企业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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